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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氟化氢中毒致人死伤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氟化氢溶水后可形成氢氟酸
2026年6月4日,内蒙古托克托县、河北馆陶县分别公布两起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均涉及气体氟化氢(HF)中毒。氟化氢溶于水后即形成氢氟酸。
2025年10月20日上午10时39分许,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盐酸多西环素项目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余万元。死伤者均为氟化氢中毒。
2024年5月12日1时45分许,河北馆陶县祥瑞化工有限公司氟化氢罐式集装箱卸车时发生氟化氢泄漏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氟化氢气体夹带氢氟酸液体喷出,致2死1伤
内蒙古托克托县公布的《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10·20”中毒和窒息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显示,经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泄漏设备为刮板蒸发器(R1201B)下料管,三名公司员工在撤离过程中被不同程度灼伤并吸入了氟化氢气体。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在氟化氢精馏塔釜升温且真空泵未运行(系统带压)的情况下,违规作业,未对刮板蒸发器进行有效隔离,带压拆卸与其连通的下料管视镜,导致精馏系统内高压的氟化氢气体夹带氢氟酸液体从视镜口喷出,造成现场人员中毒。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贾某某违规进行更换视镜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刘某某作为班组长没有制止违规作业,在更换视镜作业发生泄漏时,未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对事故发生负间接责任,鉴于其受伤治疗,待康复后追究相关责任。
物流公司员工卸车时在驾驶室休息,2人氟化氢中毒身亡
《馆陶县祥瑞化工有限公司“5·12”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显示,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卸车管件焊缝腐蚀变薄开裂、现场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在氟化氢卸车作业过程中,卸车鹤管与罐式集装箱连接处的卸车管件DN50法兰端的管壁焊接处腐蚀变薄后开裂,造成氟化氢泄漏,导致在驾驶室内休息的车某某和王某某死亡。
两名死者为顺达物流公司司机和押运员,未按照祥瑞化工公司规定,卸车时违规在驾驶室休息,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氟化氢泄漏后未及时佩戴防护用品逃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法律责任。
祥瑞化工公司当班班长李某某,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督促当班员工对卸车过程进行全程监护;卸车作业前未辨识和检查卸车管件存在的风险隐患,在储罐余量不足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组织卸车,未加强夜间卸车安全管控措施,未及时发现氟化氢泄漏,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祥瑞化工公司前安全总监刘某某等4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到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追责问责到位。
事故调查报告介绍,氟化氢(HF)常态下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易溶于水、与水无限互溶形成氢氟酸,氟化氢有吸湿性,在空气中吸湿后形成酸雾而“发烟”;熔点-83.37℃、沸点19.51℃,气体密度0.922kg/m²(标态下),相对分子量20.008。其作为溶质(水溶液中)是弱酸,作为溶剂则是强酸,与无水硫酸相当,化学反应性强。
氟化氢对皮肤有强烈的腐蚀作用,灼伤初期皮肤潮红、干燥,创面苍白、坏死,继而呈紫黑色或灰黑色;深部灼伤或处理不当时,可形成难以愈合的深溃疡,损及骨膜和骨质,灼伤疼痛剧烈。
接触其蒸气,可发生支气管炎、肺炎等;急性中毒可发生眼和上呼吸道刺激、支气管炎、肺炎,重者发生肺水肿;极高浓度时可发生反射性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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