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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曝光5起高收入自然人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号
2026-06-0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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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江苏、福建、甘肃、重庆、大连等地税务部门曝光5起高收入自然人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自然人王建军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王建军作为江苏昌鑫工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财务负责人,通过篡改公司财务报表、将未分配利润转入实收资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隐瞒利息、股息、红利所得405.72万元,少缴个人所得税81.14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2.3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自然人王元春、王逢春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某公司原控股股东王元春、王逢春在转让该公司股权过程中,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隐匿真实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共计298.29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共计524.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自然人郭宝山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郭宝山通过少申报其经营的武威宝山口腔医院营业收入、多列及虚列主营业务成本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159.68万元。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78.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自然人党迎凤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党迎凤成立的多家个人独资企业,通过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人为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个人所得税274.02万元。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02.4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五、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自然人王充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王充通过出租其个人名下的海域使用权取得租金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16.61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9.5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个人所得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工具。部分高收入自然人拥有高额财富收益,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款,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更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广大纳税人应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如实申报收入,做到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持续完善涉税高风险人员的税收监管,依法依规查处高收入人员偷逃税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责任编辑:王晓峰
    图片编辑:朱伟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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