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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商朝阳之“守护诚信”|故宫文具“代工厂”抢注商标,关联公司受让商标诉“原厂”侵权 法院:恶意诉讼,驳回!

2026-06-08 18: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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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法治建设的价值遵循。朝阳法院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审判职能,制定《关于在司法活动中建立“守护诚信”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以公正司法守护诚信底线,切实守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作为首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朝阳区正围绕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建设,加快打造具有朝阳特色的法商融合生态。此前,“朝阳法苑”开设的“宜商朝阳典型案例”专栏持续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为进一步发挥司法助力诚信建设作用,即日起,特开设平行专栏——宜商朝阳之“守护诚信”,精选朝阳法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守护诚信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鲜明树立诚信价值导向,传递“诚信受益、失信受限”的法治信号,以司法力量护航区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打造宜商朝阳持续注入法治和诚信动能。

故宫文具“代工厂”抢注商标,关联公司受让商标诉“原厂”侵权

法院:恶意诉讼,驳回!

基本案情

某文具公司主张,其系商标“上上铅”的权利人,某杂志社等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的铅笔套装使用了“上上铅”商标,侵害了某文具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杂志社等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诉讼中,某杂志社等公司主张,某杂志社系“上上铅”商标的实际权利人,其早于该商标申请日之前已销售“上上铅”铅笔套装。原告非善意取得涉案商标并提起诉讼,系恶意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杂志社等公司早在涉案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在其经营的各平台“故宫文具旗舰店”销售“上上铅”铅笔套装并使之具有一定知名度。几年前,某杂志社曾委托某制笔厂生产“上上铅”铅笔套装,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载明了该标识及铅笔套装产品样式,并约定了保密条款。但该制笔厂投资人吴某指派其妻弟刘某抢注“上上铅”商标,并将商标转让至吴某夫妻共同持股的某文具公司。后某文具公司提起本案诉讼。

据此,法院认为,某文具公司在明知涉案商标系其关联方抢注的情况下,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受让”商标并对某杂志社等公司的正当使用行为提起侵权之诉索要高额赔偿,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滥用商标权提起的恶意诉讼,故最终判决驳回某文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说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生产经营中,部分行为人通过抢注、囤积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权后,以非法获益为目的提起侵权诉讼,不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扰乱商标注册和市场竞争秩序,还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本案中,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某文具公司的行为系商标恶意诉讼,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有效规制权利滥用,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有助于树立“诚信受益、失信受限”的鲜明导向,守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经营秩序。

承办人:杨恩义

撰稿人:杨恩义

原标题:《宜商朝阳之“守护诚信”|故宫文具“代工厂”抢注商标,关联公司受让商标诉“原厂”侵权 法院:恶意诉讼,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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