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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例行政和解协议完成,收取行政和解金1.5亿元

澎湃新闻记者 孙铭蔚
2019-04-23 21:1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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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例行政和解协议已达成。

4月2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公告称,近日,证监会依法与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亚洲)、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华证券)以及高盛亚洲和高华证券的相关工作人员等9名行政和解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达成行政和解协议。申请人已履行行政和解协议规定的义务,交纳行政和解金1.5亿元人民币,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相关公司的内控管理,证监会依照规定终止对申请人有关行为的调查、审理程序。

高盛方面对此回应澎湃新闻记者称:“我们为此事得以解决感到高兴。”

根据证监会的公告,2013年10月8日至2015年7月3日期间,高盛亚洲自营交易员通过在高华证券开立的高盛经纪业务账户进行交易,同时向高华证券自营交易员提供业务指导。双方于2015年5月至7月期间的4个交易日的部分交易时段,从事了其他相关股票及股指期货合约交易。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对申请人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行政和解协议:

一、申请人已交纳行政和解金共计人民币150,000,000元。

二、申请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公司的内控管理,并在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根据《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会终止对申请人有关行为的调查、审理程序。

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于2015年2月正式发布《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114号,以下简称《和解办法》),在证券期货领域试点行政和解制度。

所谓行政和解,《和解办法》第二条规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调查执法过程中,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与其就改正涉嫌违法行为,消除涉嫌违法行为不良后果,交纳行政和解金补偿投资者损失等进行协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并据此终止调查执法程序的行为。

证监会表示,行政和解制度是适应资本市场快速发展需要,切实化解有限行政资源与行政效率之间矛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证监会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有序推进行政和解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执法方式创新,充分发挥行政和解在恢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刘歆宇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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