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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将扩大使用范围 释放什么信号

2026-06-13 08: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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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5日。受访者认为,此次修订最受关注的变化在于提取使用范围的显著扩容——提取情形由原条例规定的6种拓展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三类。

市民通过AI数字经办人“小金”办理业务。(资料图,图片由CNSPHOTO提供)

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条例修订的重点。征求意见稿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分别为:支付房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出境定居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部分截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修订最主要的思路,是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一是从“购房”“租房”拓展到“修房”“养房”,让资金用途更丰富;二是把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让受益群体更广泛;三是推动互认互贷,加强数字化建设,让资金使用更便捷;四是强化风险管理,防范骗提骗贷,让资金运行更安全。

修例背后逻辑转向

在提取用途排序上,征求意见稿将“支付房租的”列为第一项,这一调整传递出清晰的政策信号。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征求意见稿关于公积金的用途方面,共提出九条具体内容,其中排在第一位的便是“支付房租的”。这一排序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意义,既是发展住房租赁消费的重要金融举措,也与当前“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度契合,标志着住房消费的金融支持已从“只重购房”拓展为“购房与租房并重”。

严跃进告诉记者,本次调整在制度优化层面呈现三大转变:第一,从传统购房环节向“租购并举”转变——过去核心支持场景集中在“买”上,如今“支付房租”升至第一位,标志着正式从“重购轻租”转向“租购并举”;第二,从购房交易端向“全生命周期”支持转变——新增“支付物业费”将支持链延伸至购房后持有环节,覆盖购房前、中、后各环节;第三,从增量市场支持向“增量与存量统筹”转变——单独将“装修自住住房”列为提取情形,体现从“买新房”转向“新房与旧房并重”的思路。

他进一步分析,本次修订中“装修自住住房”单独列为提取情形并注明“不超过一定额度”,是对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时代”的有力回应——城市发展重心正从“大拆大建”转向“城市更新”。房屋“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不超过一定额度”体现了公积金基金在承受能力与支持力度之间的平衡。预计各地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如房龄、片区差异等,制定更有针对性的额度标准。

制度扩容与风控并行

此次修订在扩大制度覆盖面方面迈出关键一步。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这一条款体现了公积金缴存政策不断走向宽松,更符合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需求。”严跃进表示,第一,灵活就业人员成为公积金扩面的重要方向,部分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人数一年增加四五千人,市场需求真实存在;第二,让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公积金的利率优惠,过去因用工形式灵活、无传统“单位”,他们往往被排除在外;第三,从地方试点走向全国制度化,此次写入条例修订稿,意味着这一制度从地方探索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

严跃进同时提醒,制度扩容要与风控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也对此表态,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放宽的同时强化风险管理——健全异地协同机制推动互认互贷,同时明确设立住房公积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将管理中心批准贷款时限由15日缩短至10日。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认为,这次修订是公积金制度从“增量时代”向“存量时代”的必然转型,方向积极,但需关注执行细节。要注意四个维度的潜在风险:监管难度——装修缺乏标准化价格锚定,易出现虚假合同套取资金;资金池压力——提取过松可能影响低息购房贷款发放,需建立流动性熔断机制;灵活就业参保困境——“自愿参加”缺乏强制力,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群体的缴费意愿和持续性存疑;政策边界模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兜底条款弹性较大,需警惕变相刺激非必要住房消费。

“征求意见稿虽体现了从‘保基本’向‘促品质’的转型,但公积金制度不能止步于扩大提取范围,需厘清与商业住房金融的边界,平衡‘即时获得感’与‘资金安全’的矛盾。”柏文喜对记者表示。(记者 王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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