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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 | 三小时阴燃引发深夜大火!一枚烟头换来行政处罚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
一家磁业企业生产车间
于深夜发生火灾
现场视频显示
火势从车间窗户蹿出
伴有大量浓烟
经消防部门初步调查
火灾由一名在岗员工
违规在生产车间内吸烟引发
该员工因工作疲劳
私自带烟进入车间禁烟区域
事发当日下午
其先后在车间内多次吸烟
未将烟头完全熄灭
便随手丢弃至沾有切削油的锯木粉上
未熄灭的烟头在锯木粉中
持续阴燃约三小时
逐步引燃周边可燃物料
最终蔓延成灾
当晚23时许
火情被周边群众发现并报警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迅速展开扑救
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经初步核算
本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五千余元
涉事员工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处罚流程正在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
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涉事员工不仅违规吸烟
还将未熄灭的烟头
丢弃在含油锯木粉上
为此次火灾事故埋下了
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锯木粉本身属于易燃固体,吸附切削油脂后,物料引燃温度下降、燃烧速率大幅提升。未熄灭烟头中心温度可达 700℃~800℃,热能量足以引燃该油粉混合可燃物。
烟头丢弃到明火蹿出,历时3个小时——完整呈现了含油锯木粉由阴燃逐步发展为明火燃烧的全过程。
生产经营单位、加工制造企业
每一个细节都直接关乎
火灾风险高低与事故危害大小
消防安全管控不能
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各单位务必从严落实
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严管禁烟禁火区域
存在火灾、爆炸风险的危险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动用明火;禁烟区域统一设置标准化警示标识,建立违规吸烟考核处罚机制。
可燃含油废弃物日产日清
沾附切削油的锯木粉、油棉纱、油污抹布等易燃废弃物实行每日清运,禁止在车间长期堆存;收集须存放于密闭专用金属收纳桶,严禁和普通生活垃圾混存混放。
抓实电气与动火作业管控
电气线路穿越、敷设在可燃构件上时,必须采取穿阻燃管防护措施,常态化巡检整治线路老化、破皮破损隐患;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清移现场可燃物、配齐足量灭火器材,安排持证专人全程现场监护。
配齐火灾探测报警设施
生产车间按规范装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联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初起火情能够快速预警。
常态化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单位编制完备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全员实战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 1 次;保证全体员工熟练操作灭火器材、熟知火警上报流程与疏散逃生路线。
落实班前、班后防火巡查
建立每日班前、班后防火巡查制度,细化检查清单、明确岗位责任人;每日收工前全域排查车间,确认无遗留火种、含油易燃垃圾清运完毕、闲置用电设备断电、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全程畅通,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岗。
来源:石家庄消防,综合湖南消防 浙江消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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