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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开非法经营个股期权交易“投资陷阱”?| 基层治理案例(刑事篇)⑥
在当前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深度融合的背景下,个股期权等复杂金融衍生品逐步走入大众视野。其特有的杠杆效应放大了收益与风险,也使其成为犯罪分子精心设计“投资陷阱”的完美工具,一种典型的犯罪模式随之浮现:行为人通过搭建未经授权的线上交易平台,冒充合法金融机构,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非法代理投资者进行所谓的“个股期权”交易。这类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更导致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最终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案释法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王某在担任某投资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通过成都某网络信息公司等代理商宣传推广某投资发展公司“某期权宝”软件,非法招揽投资人,由投资人使用该软件入金至某投资发展公司、王某等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后部分资金以某投资发展公司的名义通过期货公司等公司购买场外个股期权。经鉴定,上述账户入金资金共计5.4亿余元,其中4400万余元用于购买场外个股期权,1600万余元用于支付佣金。至案发共有40名投资人报案,涉及资金共计14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证券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治建议
本案是一起非法经营代理个股期权交易的类金融交易平台犯罪案件,法院对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惩处。期权交易属于高风险投资,个人投资参与门槛较高,大部分投资者了解不深,往往在“高回报”广告宣传的诱惑下一步步迈入犯罪分子精心设下的局。此类案件的高发,暴露出其在技术伪装、传播扩散和利益诱惑上的新特点。对其开展有效治理,已远非单一的刑事手段所能涵盖,必须从社会治理的宏观层面进行系统性、前瞻性的谋划与布局。
对此,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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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监管职能部门要建立“白名单”制度,定期公布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开展个股期权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并通过官方媒体、社交媒体矩阵进行广泛宣传,向投资者明确官方投资途径。同时,也要建立“黑名单”数据库,收录已被查处的非法平台和主体信息,并推动该信息与各大应用商店、搜索引擎等进行数据共享,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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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穿透式监管。监管部门要紧盯新型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利用个股期权等新型金融衍生品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消除监管盲区。要授权监管部门组建专业的网络巡查队伍,利用人工智能和网络爬虫技术,对全网出现的“个股期权代理”“高收益投资平台”等关键词进行扫描,自动识别可疑网站和APP,变“被动接报”为“主动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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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警示教育力度。证监会、公安部门、金融机构等要做好风险提示工作,提升公众金融素养与防范意识。可以联合主流媒体、自媒体、短视频平台,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短片、漫画、案例分析,提醒投资者警惕非正规平台,引导投资者根据业务资质、营销方式、汇款账户等特征理性辨别真假交易平台。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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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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