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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早餐店推“雷军同款套餐”,法律风险不小
6月12日,小米创始人雷军来到位于江苏盐城一家早餐店,亲自体验一把盐城的早茶文化,随后该早餐店很快推出“雷军”同款套餐,自称小米集团创始人的打卡地。

不少人认为商家此举涉嫌违法,包括侵犯雷军的肖像权,并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且该行为未经本人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营销,法律风险极高。
一、侵犯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海报中直接使用雷军清晰正面照片,并标注“雷军同款套餐”“小米集团创始人网红打卡”,明显是借其公众形象和知名度吸引顾客、促进销售,具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即便未声称其为代言人,只要足以让公众误认为其与商家存在关联或推荐关系,即构成侵权。司法实践中,类似“网红小华同款”“于东来AI带货”等案例均被法院认定为侵权并判赔。

二、构成不正当竞争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及2025年修订版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肖像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雷军作为知名企业家,其姓名与形象具有显著商业价值。商家将其用于餐饮套餐宣传,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该餐厅获得其授权或与其有合作,从而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守法经营者的利益。
三、潜在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雷军可依法要求商家停止侵害、删除海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维权合理开支)。
行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声誉风险:此类行为易引发舆论批评,损害商家自身品牌形象,甚至被平台下架处理。
即使商家确实有雷军到店消费的事实,也不代表可以直接使用其肖像做商业宣传,仍需获得明确授权,否则仍构成侵权。
如果该早餐店希望借助雷军等名人效应推广,应通过正规渠道取得书面授权,明确使用范围、期限与报酬;或使用经授权的官方宣传素材;亦可采用“本地特色”“非遗传承”等非人格化标签进行差异化营销,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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