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马上评|谨防变味的“素质拓展基地”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因熬夜被父母送进重庆永川区一素质拓展基地内,被限制人身自由8天,引发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当事男子张先生今年21岁,在贵州毕节开板材店。其父母因他平时有熬夜等情况,遂联系了一素质拓展基地,将他送往位于重庆永川区华绣中专内的素质拓展基地进行“矫正”。该男子称,当时有两男一女来到其店内,将其强行带走,过程中其腿部、手腕多处受伤,他在校内被限制人身自由达8天之久。
近些年,戒网瘾学校少了,但各种“素质拓展基地”“特训机构”似乎多起来了,如今更出现了成年人深陷其中的情况。这背后藏着怎么的灰色产业链?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张先生展示的伤口。红星新闻图
这不是教育,而是违法犯罪
首先,必须旗帜鲜明地指出,这绝不是简单的教育观念、教育方式的问题,而是涉嫌违法乃至犯罪的严重问题。
据报道,张先生6月10日回到毕节当地报警,派出所已受理其报称的被非法拘禁一案。有律师分析称,如果张先生以上所述属实,其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便该特训机构跟张先生的父母签订了所谓服务合同,该特训机构的行为也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检索可以发现,类似案例并不少见。近期就有媒体报道,18岁重庆女孩小曼(化名)被父母送进重庆南川某素质教育基地,男友发现女友失联后一路追踪至基地,拍摄到有学员在机构内被教官殴打的视频。6月13日,重庆南川区联合调查组通报:已依法对涉事教官田某予以行政处罚,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机构开展全面调查工作。
无独有偶,这两起事件都发生在重庆,一个在永川区,一个在南川区。这仅仅只是“巧合”吗?
这些所谓的“素质拓展基地”,在很大程度上或许是过去戒网瘾学校(中心)的变种和延续。细看这些机构的运作模式,会发现许多相似之处。
比如,这些机构一般注册为“文化传媒公司”或“教育咨询公司”。如21岁男子被送去“矫正”这起案例中,当事人就称,其家人是与一家名为重庆市尚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签订了一份服务协议,而该公司的地址与华绣中专学校地址相同。
再比如,普遍实行封闭管理,通过高墙、门禁和没收手机等手段,隔绝学员与外界的联系。说白了,还是搞“封闭式暴力矫正”那一套,只不过抛弃了过去“戒网瘾学校”“体能训练”这些容易引起外界警惕的标签,更具迷惑性。
暴力从来不是教育,只是教训
一个成年人,在自己店里正常工作,突然就被几个来路不明的人暴力带走,然后被限制人身自由……这样的剧情怎么看都非常离谱,更难以让人将其和一所学校联系起来。
只是,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欺骗得了家长,却无法迈过法律这一关。对近期发生且仍在调查的这两起案件,无论涉及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希望都能彻查清楚,追究到位。
从上述案例中还可以看到,这些“素质拓展基地”只不过是用来麻痹家长和外界的美丽词汇。所谓的“身体素质训练”,很容易演变成体罚、虐待;所谓的“行为习惯养成”,很容易演变成殴打、拘禁。
什么是素质教育?它的内涵可能很丰富,有许多种阐释,但是绝不包括体罚、殴打、拘禁这些暴力且非法的方式,其和“素质拓展”离题万里。
一定要认识到,暴力从来不是教育,只是教训。也许有些孩子在这类机构艰难地度过一段时期后,行为真的会有所改变,但这只是恐吓、威慑、疼痛带来的被动结果,而不是真正的思想认知、心理状态的主动改变,给孩子留下的创伤与“后患”是难以预料的。
此外,还要看到另一层危害:这类学校改头换面,用所谓“素质拓展”“成长基地”等来包装自己,对合法的、规范的培训机构造成了一种污名化。随着类似翻车的机构越来越多,人们也会下意识不再相信素质拓展,这本质上是对社会信任生态的破坏。
对类似机构不妨监管前置
一边用人畜无害的“外包装”来欺骗家长,一边在内部行暴力、人身伤害之实,这给监管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检索相关报道可以发现,类似案例基本都是有学员在事后爆出自己遭受非法对待,进而引发舆论关注,随后地方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进而查处违法违规机构。那么,能否走出这种被动局面,将监管力量前置,预防“暴力矫正”发生?
一方面,可以从管理制度上,提升这类培训机构的业务透明度。比如,要求培训机构不得没收学员手机,保障学员定期与家长的线上沟通或线下见面的权利。如此,就能及早发现问题,同时也能增强震慑力,让培训机构不敢轻易施暴。
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外界打破这种封闭性。比如,教育或其他管理部门对这类培训机构开展不定时突访检查、与学员交流,保持对相关培训业务的动态了解。
还要看到,治理“暴力矫正”的乱象,家长的明辨是非和边界坚守也很重要。哪怕孩子真的出现了心理问题或行为异常,家长也应该首先带孩子去正规医院,而不是盲目地相信这些所谓的培训机构能够“治病”。
其实很多时候,一些行为不符合家长预期的孩子未必是病了,而是“家长以为孩子病了”,该调整的是家长的心态与观念。
不管是未成年人,还是“在父母眼里还是个孩子”的成年人,身体权和人格权都是第一位的。家长在做出决定前,也不妨前置一个必要条件:我如果这么做,是否尊重了孩子的基本权利?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