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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征求意见:不得强制经营者参加补贴活动或者承担补贴成本
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来了。
6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近段时间以来,外卖平台“拼补贴、拼价格、控流量”问题突出,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利益,挤压实体经济,加剧行业“内卷式”竞争。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外卖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调查评估发现,我国外卖平台存在利用资本优势抢占市场、裹挟平台内经营者参加补贴、导致行业非理性竞争等问题,亟需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引导外卖平台依法合规经营,开展良性竞争。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原则。征求意见稿在第一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精神,明确了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的总体原则,提出外卖平台不得以开展长期、大额补贴活动的手段和方式,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二是明确具体要求。针对外卖平台补贴活动中存在的强制促销、杠杆补贴、交叉补贴、低于成本销售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征求意见稿在第二条要求,平台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补贴活动或者承担补贴成本;第三条规定,应当利用自有经营利润等合法合规资金实施补贴,不得利用资本优势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四条指出,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不得导致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第五条要求,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应当坚持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确保公平对待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等各方主体。
三是明确监督措施。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为加强对外卖平台补贴活动的监督,要求外卖平台在开展补贴活动前向社会公开补贴的主要信息,在实施补贴后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例如,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需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开补贴的主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要求,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补贴资金来源;补贴的金额、类型和实施方式;实施补贴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补贴对市场竞争影响的自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其他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是明确法律风险。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明确,外卖平台实施补贴行为应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自觉规范补贴行为,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第十条则提示违法违规开展《规范》规定的补贴活动的法律后果,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调查并严肃处理。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抓紧制定出台,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促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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