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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第五套标准扩至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上市需满足八项细化要求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田忠方
2026-06-17 21: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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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审核指引出炉。

6月17日上午,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陆家嘴论坛进行主题演讲时表示,科创板将抓紧推出2项改革措施:一是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领域,积极支持优质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上市;二是落实发展未来产业战略部署,支持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更多领域“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同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下称“《指引》”),并就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指引》共十五条,对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在业务范围、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行业地位、市场空间、商业化安排等多方面,均进行了明确。

要求企业“在申报时至少有一个大模型产品已完成上线发布并实现规模化应用

具体来看,《指引》共十五条,对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作出了八项细化规定。

一是业务范围以及“硬科技”属性要求。明确主营业务具体范围为“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自主研发、模型服务或模型应用等”,更加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

二是关于明显技术优势。明确企业需在人工智能领域持续开展研发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取得重大研发成果,或牵头承担国家人工智能重点任务。

三是关于阶段性成果。要求企业“在申报时至少有一个大模型产品已完成上线发布并实现规模化应用”,且后续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

四是关于取得批准。企业在人工智能大模型的上线对外服务、商业化等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开展相关评估、备案等手续。

五是关于行业地位。明确要求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行业地位突出、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行业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并将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六是关于市场空间。发行人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应具有清晰的目标市场,现实或潜在需求大,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具有突出市场竞争优势,市场空间大,未来成长性强。

七是关于商业化安排。发行人应当为人工智能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制定明确的商业化安排,同时不存在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商业化预期明显不足等可能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八是关于要求。发行人业务或产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规定。如涉及境外业务的,应当符合技术出口、数据跨境等相关安全规定。

“大模型企业处于人工智能产业链中游,系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关键技术载体,需持续进行高强度技术开发、算力投入及引进专业化人才,亟待资本市场支持。大模型企业研发投入大、周期长,未实现规模商业化但商业前景广阔,总体符合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适用要求。”上交所表示。

新增未来产业领域相关行业

上交所指出,去年以来,多家量子科技、生物制造、脑机接口等领域的企业有在科创板上市的意愿。为更好地引导符合条件的未来产业行业企业申报科创板,进一步提升科创板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支持前沿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修订《规定》调整更新科创板重点支持的具体行业范围。

整体来看,本次修订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新增未来产业领域相关行业。根据“十五五”规划纲要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要求,对《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二级行业进行调整更新。

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新增“量子”;高端装备领域,新增“机器人”,并调整“海洋工程装备”为“海洋装备”;新能源领域,新增“氢能”;生物医药领域,新增“脑机接口、生物药品、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生物医学工程”等。

二是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明确涉及未来产业领域相关行业的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全面、客观、准确披露当前发展阶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同时,督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技术与产品的先进性、商业模式、市场空间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明确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责任编辑:刘秀浩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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