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西安一女子房屋在查封期内被网签给他人,当地正督促开发商申请撤销
法院裁定以房抵债,合法取得一套住宅,但在查封期内被开发商完成二次网签,一房两卖。西安市西咸新区的葛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称,法院裁定归她名下的这套房产,遭住建部门违规网签,致使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还被开发商擅自撬门换锁、非法占用。
为此,事发一个多月来,葛女士多次向西安市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投诉,要求撤销违规网签,并申请信息公开,没有进展。
6月18日,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澎湃新闻称,之前他们未能在备案网站查询到葛女士的相关信息,建议葛女士将相关资料邮寄到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因记者不是权利人关系人,无法查询涉事房屋的备案信息。随后,葛女士接到了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要求葛女士提供购房合同等材料,但并未给出明确解决措施与期限。
6月24日,葛女士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一份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给法院的复函。复函显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接到了法院的协助执行函,但因不动产部门未向该部门及时推送房屋查封信息,致使涉事房屋被开发商完成备案网签。该部门已督促开发商向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网签备案撤销申请。
房屋尚在查封期却被开发商完成二次网签
据葛女士介绍,涉事房产为泾河新城的北泰御河尚城小区3号楼1单元1402室。她向记者提供的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簿显示,该房屋自2024年6月20日起被法院依法查封,查封期限三年,至2027年6月19日届满。
按照不动产交易相关法规,处于司法查封状态的房屋,会被系统限制全部交易权限,禁止买卖、网签备案、产权过户等一切流转行为。
2025年4月27日,在葛女士与陕西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陕西省泾阳县法院的裁定书显示,涉事房屋原在陕西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其二拍程序已于2025年4月26日流拍。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陕西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这套房产作价35.28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葛女士抵偿债务。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葛女士时起转移。
葛女士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被执行人陕西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法院的裁定。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然而,葛女士并没有因法院的裁定而拿到房产。2026年5月13日,葛女士前往房屋准备整理收拾,却发现房门锁具已被更换,自己的钥匙无法开门。她查看后发现,明显是被他人强行闯入占用。察觉异常后,葛女士当即拨打报警电话。
在对接派出所、小区物业以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过程中,葛女士意外获悉,开发商不仅在查封期内疑似将该房屋再次销售(或抵债)给了第三方,而且这一交易竟然通过了当地住建职能部门的网签备案。她曾多次向开发商相关负责人求证房屋交易的情形,对方说法反复变动,一会称是正常房屋售卖,一会改口表示属于以房抵债,后续又声称是用于抵偿工程款项,前后表述矛盾。此外,因案涉房屋是根据法院裁定产权归她,因没有办理过户,她无法通过公开正常的渠道查询案涉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葛女士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涉事房屋的备案交易信息。
为此,她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申请关于涉事房屋备案网签的公开信息,截至目前,仍没有进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应具备相应的交易条件。以下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政策性住房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按政策限制转让的;租赁房屋存在禁止出租情形的;属于禁止抵押范围的。
房屋被非法侵占后,维权步履维艰
2026年5月13日,向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公安局高庄派出所报警后,至6月3日,高庄派出所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该案立案调查。

葛女士住宅被非法入侵,报警后,警方已立案。
为撤销违规办理的二次网签备案,自发现问题起,葛女士就持续对接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复沟通,但两地监管部门始终相互推诿。”葛女士说,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称,该违规网签并非该单位审批,责任归属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而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则表示,单位内部数据库未查询到相关操作记录,认定实际办理与审批主体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双方各执一词,均拒绝牵头办理网签撤销手续。”
求助无门之下,葛女士多次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交投诉。该热线将诉求转交属地主管单位后,答复却前后矛盾。前面谎称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未收到相关法院协助执行或不动产部门移交限制交易要求。接着又称,经了解,按照泾阳县房管所移交的网签数据,该套房屋备案时为未售状态,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工作组已督促开发企业对接法院执行部门并积极配合当前网签合同撤销工作。

葛女士向12345投诉反映后,得到房屋被网签的答复。
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与陕西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控人,均未能接通电话。
6月18日,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同事之前就在备案网上给查了,没有查到葛女士的相关备案信息。”
当天,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相关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葛女士表述,要查看购房合同等材料,但并未给出明确解决措施与期限。
2026年6月24日,葛女士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一份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给法院的复函。5月28日的这份复函显示,经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核查,因不动产部门未向该部门及时推送相关房屋查封信息,北泰·御河尚城(聂冯小区)项目3号楼1单元1402室已于2025年8月5日备案(合同登记号X-Y25009978)至刘某名下。为配合法院院相关执行事项,该部门已督促开发企业配合做好相关房屋网签备案撤销工作,并向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网签备案撤销申请。因网签备案业务办理部门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部门无撤销权限,并表示法院可同时向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相关协助执行函件。
目前,涉案房屋被违规二次网签的备案尚未撤销。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