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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扭曲政绩观是渎职犯罪的病根

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件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覆盖地方治理、交通基建、生态保护、国资运营四大关键领域,以司法标尺校正地方官员的政绩坐标。其中就包括湘潭市委原书记曹炯芳受贿、滥用职权案。
2016至2021年曹炯芳主政湘潭期间,为谋求个人晋升、追逐短期显绩,无视当地债务预警,强行推进总投资617亿元的城市形象工程,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35亿元,最终留下33个烂尾项目,债务逾期衍生大量经济纠纷与群体性信访。他还借项目审批等大肆敛财,收受贿赂2495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值得关注的是,湖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曹炯芳成为全国第一个因违规举债被以滥用职权罪移送起诉的市委书记,极具标本警示意义。
曹炯芳一案的“病灶”,是扭曲政绩观主导下的权力滥用。最高法专门提炼了该案典型意义,做出了权威释法:依法依规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的前提和底线,罔顾前提和突破底线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侵害人民利益,更损害政府公信力、社会公平和持续发展能力,极易演变为渎职犯罪。
简言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党纪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国法的底线所在。如果个别官员私心作祟,个人欲望膨胀,把城市建设、项目引进当作个人晋升的筹码,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就可能涉及渎职犯罪。
今年2月起,在全党开展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纠治急功近利、翻烧饼、大搞政绩工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体推进受贿行贿、失职渎职查处。这一次,最高法配套发布系列渎职案例,正是以司法实践落实全会部署,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司法审判是事后惩戒,端正政绩观、完善制度约束才是治本。要以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从党性根源检视理想信念漏洞;要完善决策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重大项目、大额融资民主决策、风险评估、终身追责制度,杜绝“一把手”一言堂、拍脑袋决策。此外,还需优化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政绩的长效指标,从考核“指挥棒”上铲除渎职滥权的土壤。
政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看发展是否可持续,看留给后人的是财富还是包袱。地方决策必须立足财政承受能力,严守债务管控底线,摒弃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的发展模式,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杜绝透支未来的“任期政绩”。
不正确的政绩观的终点,很可能就是渎职、腐败犯罪。希望地方各级干部以司法案例为镜鉴,牢牢守住“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正确政绩观总要求,常怀敬畏之心、常思为民之本,依规依法履职用权,让每一个项目都经得起法律、人民与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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