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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企业注册登记须“刷脸”,验证对象包括股东法定代表人等
南江远/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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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4月25日起我省将联网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必须经过“刷脸扫描”来完成实名验证,有效防控通过冒用他人或虚假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
据了解,实名验证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实名验证的对象包括: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管、经办人等相关自然人。
启用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后,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时,需使用手机先下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平台”,在平台中依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实名登记手机号等信息完成用户注册,进行刷脸完成本人实名验证,验证通过后,开启允许工商登记按钮,自行设置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设定参与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即可开始申报登记业务。
通过实名验证系统,今后申请人在企业登记窗口办理设立登记业务时,业务系统将自动验证自然人是否已经通过了实名认证,对于未通过实名认证的自然人,系统会生成未经过实名认证的人员告知单,提醒相关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将有效防控通过冒用他人或虚假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
(原题为:《今起我省企业注册登记须“刷脸扫描”》)
责任编辑:李敏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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