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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7月起,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上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多项标准,推进老年助医陪诊民生服务,破解老年人独自就医难题;《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也自7月起施行……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一起来看↓

上海
7月1日起,上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市民政局介绍,2026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介绍,2026年7月1日起,我市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35元,调整到2340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72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690元/月。
市医保局介绍,2026年7月1日零时起,我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6医保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65万元提高到67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详见→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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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老年助医陪诊服务的方案》
为解决老年人就医陪同、手续代办等急难愁盼问题,市民政局会同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消保委等单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老年助医陪诊服务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方案》明确两类合规陪诊机构的资质要求:须配备不少于5名专业陪诊师,主营陪诊业务的机构可向民政部门备案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统一管理;从业人员须完成专业培训,通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佩戴印有照片、证书编码的统一身份牌方可上岗,从源头区分专业服务与无资质散单。在服务内容上,将陪同就诊、代办手续、医患沟通、心理慰藉、用药提醒纳入标准服务,真正覆盖老年人就医全链条。
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社会救助法》)。《社会救助法》共7章、78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是强化兜底功能,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科学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推动救助重点从低保群体向低收入群体扩展。
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确保便民及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牵头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提高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效率和准确度。同时,相关确认结果信息共享互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不再重复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
三是统筹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规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等,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激发社会救助合力。
四是精准识别需求,减少救助盲区。国家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就完善社会救助统计制度、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强化救助监督等作出规定。
原文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604/t20260430_454303.html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暂行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对《暂行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gzk/gz/202605/t20260525_576849.html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18384—2025)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5)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规》)。
《新规》划定动力电池在发生碰撞后“不起火、不爆炸”硬性底线,即便电芯出现内部短路热失控,电池包整体不能燃烧爆炸,产生的烟气也不能威胁车内人员安全,同时依旧保留提前报警功能。为验证电池耐用性,《新规》新增两大严苛测试:模拟路面硬物撞击的底部撞击测试,以及连续300次快充后开展外部短路测试,高频快充、底盘磕碰两大高频风险场景全部纳入强制检测,挤压测试标准同步加严。
《新规》明确,车辆必须搭载实体物理结构的“一键断电”装置,不再依赖车机程序控制高压回路,车辆停稳、不在充电状态时,驾驶员只需轻点或长按开关,就能机械切断整车与电池之间的高压线路,即便车机黑屏、线束受损,断电功能也能正常生效。
两项强制性国标实行分阶段落地规则,2026年7月1日后新申报上市的车型必须100%符合新规,已经获批在售的现有车型拥有一年过渡期,至2027年7月全面达标。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原文链接↓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473DC30DBF4CC20FE06397BE0A0AD08C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原文链接↓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31D72E7FB9BF92EDE06397BE0A0AC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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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和配图来源:随申办综合自中国政府网、上海发布等。转载和授权请联系原作者
原标题:《7月起,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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