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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及相关当事人信披违法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被罚940万元
7月8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先锋新材,300163.SZ)发布公告披露,先锋新材及相关当事人于7月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公司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等相关当事人合计被处以940万元罚款。
其中一项违法事项指向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近30%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情况。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显示,经查明,2018年11月6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收购方贺沁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的先锋新材29.8%的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10亿元。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直至2024年3月19日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事项。
同时,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先锋新材先后多次披露卢先锋及其指定方转让先锋新材合计11%的股权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系贺沁铭。《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认为,先锋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决定对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卢先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罚款);白瑞琛以及熊军等时任高管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组织先锋新材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对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及60万元罚款。
另一项违法事项指向卢先锋隐瞒先锋新材为其关联方提供2.5亿元借款担保。《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显示,经查明,2017年9月10日,卢先锋的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开心投资”)与太原银嘉新兴产业孵化器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银嘉基金”)签订《借款协议》,开心投资分2笔获取借款共计2.5亿元。先锋新材为上述2.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3.04%。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先锋新材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开心投资自2019年4月开始偿还借款,至2022年9月6日偿还完毕全部本息。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前未按规定提交先锋新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事后隐瞒先锋新材为开心投资向银嘉基金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认为,卢先锋的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卢先锋处以200万元罚款。
先锋新材在公告中表示,经审慎判断,上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有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官网显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高分子复合遮阳面料及其它遮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7日,于2011年1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
根据先锋新材2025年年报,卢先锋现年56岁,是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其在2020年6月之前,一直担任先锋新材董事长职务,2023年3月10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目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同时,年报显示,2025年5月29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被司法拍卖的2250万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8.39%被动减少至3.65%,卢先锋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卢先锋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先锋新材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20亿元,同比下降14.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88.75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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