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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岂能“想弹就弹”
开屏广告去了又回,用户苦之久矣。根治这一顽疾,还要多管齐下,加强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
细化惩戒举措,提高相关企业的违法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面对弹窗广告带来的巨额收益,不少互联网企业漠视法律法规,甚至想方设法打擦边球。面对现实问题的复杂性,各地应在法律框架下进一步细化惩戒举措,例如对屡禁不止的平台实施“按次计罚、累进加罚”等。工信部门也可以进一步细化技术规范,明确“摇一摇”灵敏度阈值、关闭按钮尺寸等标准。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让失信者寸步难行。针对弹窗广告屡禁不绝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将弹窗广告合规情况纳入APP上架审核、版本更新的前置条件,对拒不整改的进行下架处理。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之间可以加强协作,探索建立跨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倒逼平台把体验真正摆在利益之前。
监管“跑在前”,违规才能无处遁形。弹窗广告隐蔽性强、形式更新快,仅靠传统抽查方式远远不够。有关部门可以牵头搭建全国统一的弹窗广告智能监测平台,实现违规行为自动监测、即时取证、实时预警。同时,畅通用户投诉举报渠道,简化投诉流程,提升反馈速度,将用户投诉纳入监测体系,形成“技防+人防”的合理闭环。
制度长出“牙齿”、织密监管网络,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弹窗广告才不会“想弹就弹”,从而把清净的屏幕空间真正还给用户。
(作者:郑历惠 系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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