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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销售假冒他人商标商品 一网店经营者因商标侵权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

2026-07-21 18: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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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刊发了通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网络商标侵权纠纷案。

以下为全文内容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店创业门槛走低,无证售假、傍名牌等商标侵权乱象频发。近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商标侵权纠纷案,判决侵权网店店主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万元。

某马公司依法持有“某马”系列注册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在服装、鞋帽等商品类别。经过多年市场运营与宣传推广,该品牌在服饰行业具备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李某某在电商平台经营男装店铺,在未获得某马公司任何官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某马”商标进行店铺宣传引流,公开售卖假冒该品牌的男士牛仔裤。某马公司发现侵权行为后,通过公证取证方式查实,涉案侵权商品累计销售4176件,销售金额达45万余元。

某马公司以李某某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通城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李某某立即停止相关销售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庭审比对证实,涉案商品多处细节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合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涉案商标并大规模售假,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销售规模、当事人主观过错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多重因素,判令被告赔偿5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守法经营方能行稳致远,诚信立业才能基业长青。恪守诚信与合规是商家永续发展的立身之本。商标侵权判定不以经营者主观知情为必备要件,从业者不能出示品牌授权、正规进货单据与合法货源的,即便辩称不知情,也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电商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观念,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把货源查验关卡,妥善留存购销凭证,摒弃傍名牌、售假货、蹭流量等不法行径,以守法守信践行诚信准则,共同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网络营商环境。

原标题:《未经授权销售假冒他人商标商品 一网店经营者因商标侵权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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