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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5月起实行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一人每月最高可获千元
李鲲/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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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4月28日消息,记者28日从天津市交管部门获悉,5月1日起,《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发布实施,同一举报人每月最高可获得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
据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管理支队违法处理科科长尚伟介绍,有奖举报的范围共设定8项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对举报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跨压实线或导流线、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等6项行为的,每起奖励20元。
“而针对举报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2项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的,经民警分析研判、核实查证基本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尚伟说,同一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
据了解,举报人可通过登录“天津交警”微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天津公安App”,通过实名注册,将抓拍违法照片上传至“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对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按时间先后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并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信息采纳结果,每月初发放上月奖金,交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原题为《天津5月1日起实行交通违法有奖举报》)
责任编辑:王建亮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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