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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父女因案致困,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精准救助
退役军人父女被醉酒者持梭镖捅成重伤,凶手零赔偿陷困境。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解决医疗、低保、教育、就业难题。
7月30日,最高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杨某发、杨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
案情显示,被救助人杨某发,男,1979年11月出生;被救助人杨某,女,2012年1月出生。二人均系王某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分别系退役军人及家属。
2024年6月12日,王某醉酒后无故持梭镖捅刺杨某发,杨某发之女杨某为阻止王某行为,持铁锨拍打王某,王某又持梭镖捅刺杨某。经鉴定,杨某发、杨某均构成重伤。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2025年2月24日,砀山县人民法院以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王某提出上诉,2025年7月2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介绍,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王某故意杀人案时,发现王某未赔偿被害人,被害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查明杨某发自1997年至1999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退役后自谋职业。案发前,杨某发夫妇以经营鞋店为生。案发后,杨某发、杨某二人住院治疗花费11万余元,部分费用系向亲友筹措支付。杨某因腹部被捅刺导致机能受损,需进行二次修复手术,还需大额医疗费。杨某发的妻子李某梅因照顾二人,无力经营鞋店。被告人王某无固定职业,无赔偿能力,未给予被害人任何赔偿。杨某发、杨某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发、杨某因案致困,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应予救助情形,且杨某发系退役军人,杨某系未成年退役军人家属,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及时向杨某发、杨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检察机关将本案司法救助情况向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报,依托多部门救助衔接机制,研究推进综合帮扶措施:一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杨某发纳入“情暖老兵”重点关爱对象,按规定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启动医院转诊绿色通道,对接本地爱心企业落实“一对一结对帮扶”,发放临时生活应急救助金。二是县民政局安排专人依规为其家庭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三是县教育局指定优秀教师为杨某开展“一对一”线上辅导,邀请心理咨询师定期上门开展心理疏导。四是县妇女联合会依托与该县十家单位建立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协作意见》,将杨某纳入“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对象。五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李某梅提供电商直播技能培训,帮助掌握增收技能,助力稳定脱困。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先后于2026年2月、6月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目前,杨某发已能够下床行走,杨某初中在读,学习成绩稳居班级前列。杨某发夫妇线上线下同步卖货,家庭收入逐步好转。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深化司法救助协同联动,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退役军人实行优先救助,有针对性开展综合帮扶,提升救助效果。本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快速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及时缓解燃眉之急。
此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救助协作,协同推动解决医疗、低保、教育和就业等实际困难,有效解决其后顾之忧,共同维护退役军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拥军优属”、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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