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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关于上海落户新政!
注意,上海人才工作局发布最新通知,优化完善引进人才及其直系亲属落户政策。来看详情~
实施时间
本通知相关举措不溯及既往,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政策原文
✅一、优化留学人员配偶随迁条件。
将符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才规〔2025〕3 号)规定落户条件的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纳入随迁范围。
✅二、优化人才子女随迁条件。
将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规定落户条件的人才(以下简称 “直接落户” 人才)、《持有 < 上海市居住证 > 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规定落户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 “居转户” 人员)以及符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规定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随迁范围调整为 “16 周岁及以下或 16 周岁以上且在普通高中、中职中专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三、允许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偶、子女在 1 年以内补办随迁。
“直接落户” 人才、符合《持有 < 上海市居住证 > 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 1 项规定的 “居转户” 人员以及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后,其在落户前已结婚的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可在 1 年以内(以审批同意落户时间为准,下同)申请补办随迁。“直接落户” 人才、“居转户” 人员以及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后,其在落户前已出生的符合随迁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在 1 年以内申请补办随迁。
政策要点对比
✅留学生配偶随迁利好
原政策: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
新政策:回国后结婚的配偶纳入随迁范围
✅人才子女随迁范围放宽
原政策: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并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新政策:16 周岁及以下或 16 周岁以上且在普通高中、中职中专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补办随迁通道
允许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偶、子女在 1 年内补办随迁
相关问答
✅本次政策优化完善后留学人员配偶随迁范围具体有什么调整?
答:本次对《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才规〔2025〕3 号)第八条 “家属随迁条件” 中 “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 予以优化完善,将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也纳入随迁范围。其他随迁要求不变。
✅补办配偶、子女随迁的人才应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答:应通过我市人才引进政策落户,且当前户籍、工作均在我市,处于依法缴保纳税状态。已离沪、处于失业状态等人员不能申请补办随迁。
✅补办随迁的配偶、子女应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答:补办随迁的配偶、子女应为人才在首次申办落户时已结婚的配偶和已出生的子女(以申办落户时 “一网通办” 系统内填报的配偶及子女信息为准),且补办随迁时应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政策随迁条件。即:“直接落户” 人才的配偶当前应在沪工作且依法缴保纳税或处于失业、退休状态;“居转户” 人员的配偶当前在我市有稳定工作、依法缴保纳税并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当前应在沪工作且依法缴保纳税或处于失业状态,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人才的子女当前应为 16 周岁及以下或 16 周岁以上且在普通高中、中职中专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收养子女、继子女随迁,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 1 年内补办配偶、子女随迁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是指主申请人应在人才工作部门落户审批通过 1 年内为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如申请人于 2026 年 9 月 1 日落户审批通过,补办随迁最晚须于 2027 年 9 月 1 日(含)前通过 “一网通办” 平台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并于网上受理通过后两个月内提交书面材料。
✅补办子女随迁,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需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基本材料。16 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中职中专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出生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其他材料与沪人才规〔2025〕3 号、沪人才规〔2025〕4 号、沪人才规〔2025〕5 号文件要求一致。
看完最新政策优化调整。再来一起看看上述政策提到的3类落户情形的基本条件。
居转户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累计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应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原文:
https://www.shanghai.gov.cn/202524zfwj/20251223/6343224db19b46aaa475ae812cfa217b.html
引进人才落户
✅适用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其他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根据相关部门或文件规定执行。
✅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来源:上海国际人才网
原文:
https://www.sh-italent.com/Article/202511/202511280003.shtml
留学生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市人才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来源:上海国际人才网
原文:
https://www.sh-italent.com/Article/202511/202511280005.shtml
居住证办理
上海居住证
为进一步方便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进一步放宽办理条件、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材料,全面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提高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办理体验,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本次修订在办理条件上有哪些变化?修订后居住证办理材料方面有哪些要求?在居住登记、居住证注销方面有哪些变化?
详细解读来了,下滑还有在线办理指南及政策全文,一起来看看↓
本次修订在办理条件上有哪些变化?
本次修订充分考虑申请人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放宽了该群体办理居住证需“居住登记满半年”的时限要求。明确了已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的境内来沪人员,申领《居住证》之日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且当月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视作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也可以申领《居住证》。
修订后居住证办理材料方面有哪些要求?
一是放宽了本人或者近亲属租赁房屋的居住证明材料要求,在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之外,还可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在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外,还可以提交“亲属关系承诺书”,进一步减少群众提交证明材料的负担,方便群众办理居住证。
本次修订在居住登记、居住证注销方面有哪些变化?
本次修订新增了居住登记注销条款,细化了居住证注销条款,充分给予持证人自主决定权,持证人本人可以申请注销居住登记、居住证,同时对于持证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由有关部门认定后注销居住登记、居住证,充分保障持证人权益。
对于违规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的人员如何处罚?
本次修订新增了对弄虚作假行为处罚的指引性条款,申请人在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
上海居住证
在线办理指南
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相关事项,可以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目前,居住登记办理、信息变更,居住证新办、挂失、解挂、签注等事项已在“随申办市民云”APP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操作步骤如下↓
实名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点击“办事”频道→点击“居住证办理一件事”,进入服务页面→点击“居住登记”,进入该事项。
除个人申请外,点击“监护人代办”,即可家长给小朋友代办本市居住登记。
①以“本人办理”为例,按照要求和提示拍照上传申请人本人的人像信息,在线采集照片。
②照片审核通过后,进入“居住登记”页面,阅读办理须知,选择办理方式,进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按照页面流程继续进行申请即可。
③居住登记审核办结后,可在“查询服务”中选择“电子证照”,查看、下载“居住登记凭证”。
根据政策规定,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如果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未满半年,但申领居住证之日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且当月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视作为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也可以申领《居住证》。
①在“居住证办理一件事”服务页选择“居住证新办”,按照页面流程进行办理。
申请人办理时可以选择邮政专递服务。居住证制作完成后会通过邮政专递送证上门,邮政专递服务仅限本市范围,货到付款(每张证件邮递费15元)。
②申请提交成功后,如需查询办理进度,可点击“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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