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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暑假工虽“香”但这条法律“高压线”千万别踩

2026-07-30 18: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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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已至,“急招暑假工”“学生兼职”“日结高薪”等招聘广告陆续出现,看起来是给孩子的“劳动教育”“社会历练”,但无意间,也可能悄悄踩上使用童工的违法“高压线”!

案件详情

①暑期,杭州某培训公司雇佣张某和陈某在一广场周边发放课程内容宣传单,为期共计5天。宣传单发放期间,张某和陈某法定年龄均未满16周岁,属于童工。案发后张某和陈某回到监护人身边生活。

②2023年5月古某(2007年8月出生)入职某餐饮公司。因该公司拖欠工资,古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工资5255.66元。仲裁期间,仲裁委发现古某入职时未满16周岁,该公司涉嫌非法使用童工,将线索移交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行政机关经调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③张某(未满16周岁)系属某省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学习数控车床技术。该学校声称可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既能锻炼学生,又能补贴家用。于是,张某以实习为名来到该企业做工,每天除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经常要加班到晚上10点,工作内容为流水线装配,并不需要多少专业技能。因此,劳动监察大队认定张某在该企业“实习”的行为,属于变相使用童工的行为,根据规定对该企业处以10000元罚款。

权利和义务清单

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无论是雇用童工,还是接收童工勤工俭学、实习见习、帮工打杂等变相雇用童工行为,只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实际参与店铺经营、提供劳动等,构成事实用工关系,就属于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相应处罚。

此外,家长也应意识到孩子暑假打工并非“想干就能干”。义务教育阶段应引导孩子多读书学习、参与健康社会实践,守护青少年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温馨小提示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有务工的现实需求,也请注意以下几点: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有务工的现实需求,也请注意以下几点:

1.拒绝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危险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拒绝进入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务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第2款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不交押金、不抵押证件、不出借银行卡与支付账号。凡是老板以服装费、培训费、保证金为由收钱,或是扣押身份证、学生证的行为全部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不得收取财物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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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丨暑假工虽“香”但这条法律“高压线”千万别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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