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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男子拒服兵役被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取消优待并罚款

“南昌县发布”微信公号
2026-08-0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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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杨天誉拒服兵役处理决定的通报,详情如下:

杨天誉,男,身份证号:43092120051009****,中专学历,户籍地:南昌县莲塘街道。该青年在2026年上半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评估和役前教育合格后,于2026年3月1日由南昌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杨天誉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书写《自愿放弃服役申请书》,经部队反复思想帮带及县、街道两级征兵工作人员多次政策教育,仍拒不履行服役职责,离队态度坚决,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一切影响和后果。2026年5月26日,杨天誉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杨天誉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将杨天誉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参照南昌县202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19832元)两倍罚款的标准,对其处以39664元的经济处罚,罚款限15日内缴纳,依法上缴国库。

三、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公安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在常住地人口信息系统及其公民户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栏”上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四、自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五、通过主要媒体、政务网平台向全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相关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郦晓君
    图片编辑:沈轲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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