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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是法定义务,任何规避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财产报告制度是执行程序中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关键抓手,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基石。如实、全面、按期报告财产,是被执行人不可规避的法定义务。凡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者,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026年以来,金凤区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将整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法行为作为常态化执行工作重点,坚持从严监管、从严惩戒、常态震慑。截至今年7月,已累计对23名被执行人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其中拒绝报告财产5人、虚假报告财产9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9人。这一组数据,既彰显了法院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坚定决心,也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财产报告制度绝非“纸老虎”,而是带电的“高压线”。
案例一:隐瞒房产,拘留十五日
王某与龚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金凤区法院判决,龚某某须向王某赔偿各项损失63000余元。判决生效后,龚某某未主动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龚某某传唤至法院,现场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全部财产状况,报告范围包括存款、车辆、不动产、股权等,并严肃释明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龚某某当场签收文书并填写财产申报表,仅申报少量存款及车辆信息,刻意隐瞒其名下位于金凤区某小区的成套房产,在不动产申报栏填报“无”。经法院核查发现,龚某某在金凤区某小区所有的房产,市场价值远高于本案执行标的,属于应当如实申报的财产范围。面对确凿证据,龚某某承认了隐瞒房产的事实,金凤区法院以其虚假报告财产,依法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
案例二:逾期不报,拘留十五日
孙某某和苗某系同乡,苗某在孙某某经营的烧烤店务工,遭孙某某拖欠13000余元。经法院调解,孙某某承诺分期支付,但分文未付。苗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法官传唤孙某某到庭,送达法律文书并主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孙某某当场承诺按期履行,但事后再次违约,既未付款,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报告任何财产情况,且经法官多次催促,仍以“店里没钱”“再想办法”等借口拖延,始终未予申报。鉴于其行为已构成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金凤区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
上述案例表明,任何试图以瞒报、拒报、拖报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均不会逃脱法律审查。金凤区法院将持续强化财产申报监管,依托网络查控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手段,严密排查隐匿、转移、虚报财产等违法行为,确保执行措施落地见效,让规避执行者无处可藏。
在此,金凤区人民法院郑重告诫每一位被执行人: 收到《报告财产令》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指定期限内如实、完整申报当前全部财产及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试法。主动配合、诚信申报、积极履行,才是修复信用、避免制裁的唯一正确出路。法律权威不容挑战,违法必究,执纪必严。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
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第五条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条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一)转让、出租财产的;(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四)支出大额资金的;(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第七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第八条 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保密。
第九条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四)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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