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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以法典之名 护绿水青山| 一起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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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将于2026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这一天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涵盖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大板块。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各领域实现全链条规制,本法典的核心宗旨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护生态安全,保障全体公民的环境权益。
哪些规定与我们息息相关呢?
01
法典第七条规定了基本义务
02
法典第十条规定了
绿色生活义务
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保意识,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保义务。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03
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
禁止露天焚烧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04
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了
垃圾分类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05
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了禁止噪声扰民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06
法典第八百二十八条规定了
保障人身安全
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文字:毕 蕊
原标题:《【普法课堂】以法典之名 护绿水青山| 一起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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