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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法典守护“美丽中国”,重点不是罚

2026-08-14 16:5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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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新法典的实施是中国生态环境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报道突出了新法典的“新规”效果,比如:今后广场舞噪音超标,将拒不改正,个人可罚200至1000元;今后违规露天烧烤要被罚;今后违规使用一次性餐具要被罚……这样表达固然突出了新法典的作用,却容易引发误解,让人误以为这些处罚要求是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规定,甚至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意义窄化为处罚。

其实,前述罚则并不是“新规”,而是迁移之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既有法律的规定。那么,既然大气污染等细分环保领域之前已经有了立法,为什么还需要编纂这部生态环境法典?

此前,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多达30多部,形成了1部环境保护法+N部专门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的法律格局。这些法律立法年代跨越几十年,其中立法思想、法律术语、法条表达不尽统一,难免出现法律内容交叉、重叠问题。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超越了传统环境法以“媒介”(大气、水、土壤)划分的“条块分割”,确立了以“问题—目标—手段”为轴心的系统性思维,全面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美丽中国”等先进理念,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就具体规范而言,新法典设立统一处罚适用通则,统一了过往不同环保法律设定的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执法标准;新法典全面强化了“双罚制”,对企业环保违法,同时处罚直接负责人;新法典积极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的要求,创设了统一的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污罚则。

本次法典采用“适度法典化”的务实编纂路径,走出一条立足中国国情的立法道路。一方面,法典大量吸纳、保留既往环保立法成熟的处罚规范,不搞“另起炉灶”,不骤然加码,保持了法律的连续性、稳定预期。另一方面,法典也对旧法查漏补缺、体系整合,打破过去“条块分割”的立法格局,统一执法标尺,减少制度缝隙。

“我国颁布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新法典把过往分散的法律融合成逻辑自洽的制度整体,为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统一、可预期的法治框架。处罚只是手段,守护“美丽中国”、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才是这部法典的意义所在。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乐浴峰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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