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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吗?

2026-08-15 12: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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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三、周六,速览全省法院资讯

封面新闻

(图源网络 侵删)

鲁法案例【2026】376

■菏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没签劳动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吗?

何某于2024年5月入职菏泽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工作期间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双方发生争议,何某于是向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应向何某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菏泽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经庭审质证的员工考勤表、银行流水、钉钉打卡记录等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综合认证,何某接受该公司日常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销售工作是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具有人身及财产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由于何某在职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故需向其支付工作的这十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37831.54元。一审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此判决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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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

(图源网络 侵删)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铁路中院与日照市八部门联合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衔接机制

为全面准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提质增效,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铁路中院与日照市检察院、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共同会签《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衔接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开启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新篇章。

《办法》的出台汇聚起法院、检察院及行政主管部门多方治理合力,为有效破解生态环境修复难题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协同样本”,这与实施在即的生态环境法典精神高度契合。下一步,铁路中院将以此为新起点,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法检协同,积极探索更多生态修复司法创新举措,为推动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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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淄博法院“向先进致敬、向基层学习”事迹报告会举行

为扎实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以先进为镜,以基层为师,激励广大干警见贤思齐、奋发有为,8月12日下午,全市法院“向先进致敬、向基层学习”事迹报告会在淄博中院举行。

报告会通过个人讲述、嘉宾访谈、情景表演等多元形式,生动诠释了淄博法院人忠诚如山的信仰、司法为民的初心、实干笃行的底色,引发现场观众强烈共鸣。大家纷纷表示,要把基层当作最好的课堂——学习基层干警身体里的“地气”,用一双铁脚板走遍千家万户,用一颗滚烫心化解千愁万结;学习基层干警骨子里的“硬气”,越是艰难越向前,越是危急越要冲,以无畏担当守牢公平正义的前沿阵地;学习基层干警心底里的“热气”,把百姓的忧当自己的难,把百姓的盼当自己的事,以司法温度焐热世间百态、浸润一方水土,以赤子情怀温暖人间烟火、守护岁月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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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千里奔袭当日办结!高效执行保障民生权益

近日,东港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千里奔赴江苏太仓,顶着酷暑开展异地执行,全力守护受伤务工人员的“救命钱”。

该案系一起涉工伤赔偿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是一名外地务工人员,务工期间意外受伤,经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山东某劳务公司需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赔偿六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采取查控措施,但被执行人隐匿行踪、拒接电话,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僵局。

考虑到这笔赔偿款虽然数额不高,但却是受伤务工人员养伤度日的救命钱,执行干警始终未放弃对财产线索的追踪。后通过对被执行人涉诉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发现被执行人对江苏太仓某企业享有到期债权,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梳理卷宗材料,研判线索可行性,当日即启程奔赴千里之外的江苏太仓。抵达时正值午后近四十度高温,干警不顾烈日灼烤,第一时间与目标企业对接,当日即完成线索核实、账目核对以及债权查封全部手续,牢牢固定住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申请执行人吃下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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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

鲁法案例【2026】377

■临沂市河东区法院:法定代表人承诺还款,是职务行为还是债务加入?

2024年起,李某为某米业公司提供装包劳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劳务报酬按120元/天计算。后经双方对账,某米业公司确认拖欠李某劳务费共计36000元,并出具书面凭证。2026年4月,李某通过电话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催要劳务费,王某在通话中表示“再等两天就给你”。此后某米业公司一直未予支付劳务费,李某遂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劳务费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在李某催款时作出的“再等两天就给你”的表述,系对公司债务履行时间的协商与答复,并未作出以其个人名义加入债务、自愿个人清偿、与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等具有债务加入指向的明确意思表示。因此,李某主张王某个人构成债务加入、要求其共同支付劳务费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某米业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劳务费,构成违约,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某米业公司向李某支付劳务费36000元及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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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普法

平阴法院:读懂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

原标题:《没签劳动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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