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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三部门联合出台劳动争议多元解纷与裁审衔接新举措

2026-08-19 16: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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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及裁审衔接机制的意见》,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立足辽宁本地劳动争议处理实际,打出一套源头防控、多元化解、裁审协同的组合拳,全方位筑牢劳动者权益保障防线,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意见》共提出七方面20条意见措施,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社部门、工会三方职能优势,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推动实现劳动争议处理标准统一、程序顺畅、机制完善。一方面强化源头治理,聚焦欠薪易发时段、企业经营波动期等重点节点,针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推动用人单位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引导用工方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做实前端协商和解和多元解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协商室,统筹资源力量就地化解争议。统筹推进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对不同案件的调解方式分类施策,完善调解基础制度。同时,完善程序衔接规则,落实调解建议书、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制度,探索建立巡回仲裁庭,建立委派委托调解机制,实现解纷资源高效流转、纠纷分层递进化解。

在原有裁审协同基础上,意见推出多项创新制度。建立省级定期会商、市级常态化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法律适用、裁判尺度统一等共性问题;打通裁审信息共享比对流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推行在仲裁机构设立巡回审判点、工会调解先行委派委托等创新模式,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可直接通过司法确认、仲裁审查确认赋予法律效力,大幅压缩争议处置周期。

针对当下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多发的现状,意见明确用工关系认定坚持事实优先原则,综合考量平台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程度、人身、组织、经济从属性等核心要素依法认定关系性质,后续三部门还将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发布专项典型案例,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清晰的裁判指引。

辽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整体效能,为辽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原标题:《辽宁三部门联合出台劳动争议多元解纷与裁审衔接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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