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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规来了,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等情况,新条例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新条例到底改了什么?
有何变化?
01
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新条例将原来6种提取情形修改为9种,那么,具体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呢?
职工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号存储余额
1.支付房租(本次调整);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装修自住住房(本次新增);
5.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本次新增);
6.离休、退休;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出境定居;
9.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本次新增)。
02
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
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03
强化风险防控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04
扩大制度覆盖面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新闻多一点
重庆作为全国灵活就业公积金试点城市,多项改革举措已先行落地、成熟运行。
2021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将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
2025年,川渝两地进一步取消异地购房提取的缴存地、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实现全域“互认互提”;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接全国异地贷款政策要求。
2026年,重庆市政府正式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新增两大公积金民生使用场景,分别为购买车位公积金提取和更新电梯公积金提取,打破公积金仅用于买房租房的局限;今年5月,重庆发布最新公积金提取指南,明确无房租房缴存人按区域执行差异化提取额度。
此外,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预约等业务统一入驻 "渝快办" 平台,市民可通过“渝快办”平台的四大服务渠道(APP、PC网站、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一站式办理全部住房公积金业务。
点击《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查看原文
来 源:综合央视新闻、重庆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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