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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以修法回应道路交通安全新关切

自动驾驶汽车的上道路条件是什么?“醉驾”“盲驾”“僵尸车”“超标车”如何治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限制如何调整?“暴走团”如何管理……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其中涉及颇多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积极稳妥应对新型安全风险,遏制各类交通事故,更好守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
此次修订草案专门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一章,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尤其是,针对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明确由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
这不仅是规范自动驾驶,也是为产业发展廓清法律边界:当驾驶行为逐渐从“人操作车辆”转向“系统控制车辆”,传统意义上围绕驾驶人建立起来的交通规则和责任体系,也必须跟着技术进步重新调整,企业也要进入法治视野。这些规定除了规范道路之外,也是在给产业发展划定更加清晰的规则边界,搭建制度框架。
此外,像是一些民生领域的道路安全热点,同样在修法中得到了回应。比如近些年频频被吐槽的“暴走团”,一边开车一边用手机的“盲驾”,都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可以说,这些规定瞄准的都是日常道路上看得见、摸得着,却又长期困扰公众、缺乏有效规制手段的安全痛点,这一次可谓是把这些盲区填补上。
“小电驴”同样得到关注,修订草案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并要求不得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使用手机等行为,并要佩戴头盔。这其实也是在民生需求和道路安全之间求取平衡,没有因为安全风险而一味“限速加码”,也没有放任现实中的骑行乱象,兼顾效率与安全。
不难看出,本次修订草案紧跟现实变化,及时回应道路交通安全新关切。从自动驾驶这样的新技术,到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盲驾”这样的身边事,看似大小不一,背后其实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如何让交通规则跟得上不断变化的现实。
事实上,道路只是一个载体,它是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民生百态交汇在一起的公共空间。道路上出现的新问题,往往也是社会变化最直接的投射。道路交通立法不只是规范车和人,更要不断观察新的技术、新的需求和新的生活方式,给出更新完善的规则。
此次修订正是一次系统性的重新“划线”,该明确的及时明确,该填补的及时填补,让每一种新的出行方式、新的道路场景,都能找到与之匹配的规则。这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直以来的特质——自2004年施行以来,在2007年、2011年、2021年已进行过三次修订。
我国是交通大国,机动车保有量已高达4.76 亿辆。期待此次修订继续保持与时俱进的生命力,让“人、车、路”的运行各得其所、更加顺畅,以更高水平的道路交通安全助力交通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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