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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执法典型案例(第十三期)

2026-08-25 18: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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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执法典型案例

(第十三期)

编造传播涉汛涉灾网络谣言案

基本案情:山西吕梁网民张某生利用AI工具生成内容为“重庆洪峰冲断铁路桥梁”等虚假视频;江苏无锡网民潘某东将其他地区的水灾视频进行剪辑、拼接,谎称“台风在江苏无锡登陆,道路、加油站被淹”;江苏苏州网民庞某编造“台风导致太仓死了好几个外卖员,有被吹到河里的,有被刮到树上摔死的”等虚假信息。以上网络谣言发布后,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部分民众恐慌,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处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内容的违法信息。“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张某生等人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均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防汛救灾需要全社会守望相助、合力攻坚,然而部分网民为‌博取流量、谋求私利,使用AI生成、移花接木、夸大渲染等方式编造传播迷惑性极强的虚假信息,扰乱了正常防汛救灾秩序。涉灾网络谣言的传播会引发公众心理恐慌、‌挤占宝贵救援资源、消耗社会善意,其破坏力等同于无形“次生灾害”。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散布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不轻信、不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关注官方媒体发布信息,及时举报网络谣言,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利用AI制作生成涉军虚假信息案

基本案情:网络账号“楚*”“黄仙*”利用AI生成“孕妇哭诉丈夫执行军事任务牺牲,求点赞转发”故事吸引流量;网络账号“大龙*”“艳*”利用AI生成“孩子吃了补品后个头长高了,如愿以偿考上军校”故事,编造涉军噱头进行营销;网络账号“糖*”利用AI制作“中国战地记者在前线报道,求点赞”视频,误导网民认知;网络账号“*锋”“*惨”利用AI制作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最美女飞行员”等军队人员的恶搞视频,损害军队军人形象。

处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使用语音社交、深度合成、区块链、生成式人工智能、加密及匿名通信工具、算法推荐、信息众筹平台等新技术新应用,或者利用卫星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军事信息的,不得损害人民军队形象。以上账号均已被依法依规处置关闭。

警示意义:AI技术的发展使创作素材极大丰富、创作效率显著提高,同时也大幅度降低了造假门槛。个别“自媒体”在流量和利益的驱使下,利用AI编造不实军旅内容、“魔改”军人形象、娱乐化庸俗化涉军信息,这不仅会消解群众对军人的崇敬之情、破坏军民关系,更会损害军队公信力,动摇全民国防意识根基。AI是便民利民的工具,绝不能沦为制造谣言、亵渎军魂的载体,广大网民应当主动辨别、抵制并举报各类AI涉军虚假内容,网络平台要健全AI内容审核机制,军地协同强化网络监管,共同打造良好涉军网络环境。

(以上内容综合自有关部门和媒体公开发布信息)

供稿丨网络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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