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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首例“套路贷”案宣判
2019-04-28 14: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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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巫山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套路贷”案一审公开宣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拾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拾万元;
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陆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陆万元;
被告人王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万元;
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万元。
同时,责令四被告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宣判后,四被告表示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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