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判刑!230余万张假证书流向2800 人!市场监管总局通报违法犯罪案例
近期,为切实整治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红木制品等传统工艺市场“假证书、假机构、假产品、假网站”等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开展传统工艺市场“打假清源”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公布了9起典型案例。其中,5起案例涉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销售/伪造鉴定证书等行为,处罚决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罚款数十万至数万元不等,详情如下:
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井某某制作、销售虚假珠宝鉴定证书案
2025年4月,东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东海县冰瑶珠宝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获一名正在递送虚假珠宝鉴定证书的嫌疑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东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于2025年5月在牛山街道一出租房内抓获井某某等9人,现场查扣作案电脑5台、塑封机4台,捣毁仿冒鉴定机构网站3个,提取网站后台数据45万余条,收缴虚假证书8353张。
经查,2023年至2025年,井某某伙同他人购置电脑、打印机、塑封机等设备,大量伪造带有“NGTC”(国家珠宝玉石质检中心)、“中国地质大学”等注册商标的珠宝鉴定证书,先后搭建仿冒鉴定机构网站8个,向2800余名购证人员销售假冒证书230余万张,非法经营数额100余万元。
2026年6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井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其余被告人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扣押的作案工具及假冒证书依法予以没收。
二、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吴某某伪造公司印章制作虚假鉴定证书案
2025年8月,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榜头镇政府、榜头镇派出所,依法对位于榜头镇赤荷社区的吴某某工作室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打印机9台、虚假鉴定证书2000张、高光相纸16500张、过塑机3台、钢印机2台等作案工具。经查,吴某某租赁店面作为工作室,伪造金银珠宝及红木检验检测中心的印章及钢印,冒充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制作虚假鉴定证书贩卖牟利,至案发共计非法获利10万元。仙游县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侦查,对涉案人吴某某刑事拘留。
经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伪造公司印章,非法获利10万元,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2026年3月,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及全部作案工具。
三、广东中正珠宝鉴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5年11月,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对广东中正珠宝鉴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发现一批标注“新疆中地质珠宝检测中心”的《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鉴定证书》,证书上标注的CMA证书编号201616040170,与当事人自身持有的CMA证书编号202119015672不符。当事人在上述《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鉴定证书》上加盖“新疆中地质珠宝检测中心”检验专用章,并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字。其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2026年5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取消检验资格,并处罚款85000元。
四、上海申宝珠宝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案
2026年5月,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对上海申宝珠宝检测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出具的相关鉴定证书的检验结论为“马贝珍珠耳饰”等,未按照国家标准GB/T 16552—2017《珠宝玉石 名称》的要求规范表述为“拼合珍珠耳饰”等。其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6月,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0元。
五、中首检(北京)首饰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6年4月,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中首检(北京)首饰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在检测有色珍珠并出具鉴定证书的过程中,未严格遵照检验检测相关规范要求,保存紫外可见光谱仪检测生成的原始光谱数据,仅留存最终鉴定结论,致使数据结果无法复核。其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系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2026年5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依法处以罚款25000元。
信息来源:市说新语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