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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道理】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不等于误工费,侵权赔偿仍需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发放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后,
还能向事故责任方主张误工费吗?
近日,新会法院审结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责任方赔偿误工费。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朱某驾驶汽车与梁某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朱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梁某全责,朱某无责。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朱某被认定工伤,并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朱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故朱某将梁某及其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网络图
保险公司抗辩称,发生交通事故后,朱某的工作单位依然向朱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朱某的收入并未减少,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朱某的误工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在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不影响向事故责任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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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属于侵权责任的赔偿项目,而停工留薪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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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与工伤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在立法目的、保护范围、赔偿主体及适用条件均不一样,法律并未禁止工伤职工同时享受停工留薪工资和误工费赔偿,因此劳动者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可以获得误工费与停工留薪工资的双重赔偿。
原标题:《【小案件•大道理】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不等于误工费,侵权赔偿仍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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