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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探索实施生猪养殖头部企业产能集中度目标调控,开展年度生产备案管理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30年,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主要畜禽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更有保障,产业素质提升更有质量。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优质特色畜产品供应更加丰富,养殖规模化、设施化水平稳步提升,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规模结构和产业生态更加优化,大型企业联农带农作用进一步强化,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完善,上下游产业生态更加协同,中小养殖场户发展质量明显提升。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种畜禽疫病净化取得积极成效,人畜共患病风险稳步降低,兽医公共卫生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更高水平,单位畜禽产品使用兽用抗菌药数量总体下降。绿色转型取得新成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格局基本形成。
《规划》提出,探索实施生猪养殖头部企业产能集中度目标调控,开展年度生产备案管理,实施产能和产量综合调控。规范发展楼房养猪,制定并推行楼房养猪建设和运行规范。探索建立奶牛养殖规模与粪污消纳用地配套制度。促进产业链融合发展,引导大型养殖企业强化联农带农、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加强大型养殖企业金融风险监测和环保监管,防范重大经营风险和生态环境风险。
关于生猪产能常态化精准调控,《规划》指出,健全产能监测预警体系。全面落实养殖场基础生产信息备案管理制度,对养殖场实行全国统一赋码。强化对“公司+农户”养殖模式全口径监测。健全生猪屠宰、销售、库存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能繁母猪生产效率和猪肉消费趋势调查分析。加强形势研判和预警引导。动态调整全国产能目标。根据供需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引导生猪市场供需适配。开展部省分级联动产能调控。将能繁母猪存栏10万头以上的头部企业、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分别纳入部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范围。丰富调控工具。各省份根据本区域消费需求研究提出生猪宰前体重参考区间,引导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合理调整育肥猪体重,规范二次育肥行为;引导养殖场户动态调整生猪配种周期和弱仔淘汰力度。
《规划》提出,深入推进饲用豆粕减量替代,推广畜禽水产精准配方低蛋白日粮技术,研发推广数智化饲料精准配方。鼓励增加小品种氨基酸和酶制剂等生产供应,支持高效菌株创新研发,优化生物技术构建菌株审批程序。推进地源性特色饲料资源调查评估,完善饲料原料营养和加工参数基础数据库。推进新蛋白资源饲料化利用,加快发酵饲料推广应用,促进秸秆、糟渣类饲料资源提效加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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