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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坟爷”林耀昌旧案追诉案二审维持原判:犯聚众斗殴罪,判5年
澎湃新闻获悉,9月18日,广东惠州中院对“坟爷”林耀昌旧案追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此案一审时林耀昌被判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林耀昌受审 资料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林耀昌原为汕尾市、陆丰市两级人大代表,事发前系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负责人。自2009年起,当地村民林键国开始实名举报林耀昌,指其在未取得用地许可的情况下,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违建5164个墓穴。林耀昌为脱罪,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行贿现金20万元。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林耀昌被称为“坟爷”。
之后,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以及骗取贷款罪,林耀昌曾先后两度被判刑。
2023年,因旧案追诉,林耀昌刑满释放后再次被陆丰警方刑拘,后被提起公诉。
2026年6月下旬,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林耀昌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另外6人也均分别获刑。
此外,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林耀昌犯寻衅滋事罪,该寻衅滋事犯罪已过追诉期限,依法应当终止审理。
一审判决后,林耀昌提起了上诉。
此案的被害人向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他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错误,量刑畸轻,请求检方抗诉。对此,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作出《抗诉请求答复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决定不抗诉。
据二审判决书,惠州中院二审认为,林耀昌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对于林耀昌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惠州中院二审认为,虽本案持械聚众斗殴事出有因,但系上诉人一方人员在对方准备离开时先动手从而引发双方打斗,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关于本案被害人有过错以及被告人一方属于正当防卫的意见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相关证人证言可以相互印证,证实林耀昌作为酒店老板,有指使他人实施聚众斗殴的行为。相关证据足以认定林耀昌有组织持械聚众斗殴,故原判认定林耀昌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此外,原判已认定林耀昌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并达成调解的事实,依法对上诉人酌情从轻处罚,原判已综合考虑林耀昌是持械聚众斗殴的组织者,归案后未供述持械斗殴的情节,以及本案的社会的危害性,对林耀昌的量刑适当。据此,惠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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