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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可以拒绝单位安排的夜班吗 | 每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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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可以拒绝单位安排的夜班吗?
A: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律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意味着这是其法定义务,不取决于女职工是否同意。因此,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完全有权拒绝单位安排的夜班。
Q
孕妇生产时使用了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或者医疗服务,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A: 原则上,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或服务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实际支付时,生育保险基金参照《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据此,目录外的自费项目费用原则上由职工个人承担。
Q
孕妇在生产过程中情况紧急,但来不及征得家属同意,医院可以直接采取抢救措施吗?
A: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一)近亲属不明的;(二)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三)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四)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医院经负责人批准即可立即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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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可以拒绝单位安排的夜班吗 | 每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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