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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无限期”培训,员工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丨交个法官“HR”朋友
文字来源:泗泾法庭 沈璟秋(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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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作为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吸引了众多科创企业落户,大量技术人员创业就业。与此同时,劳动争议也时有发生。为了提示劳动者及科创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实现劳资双方和全社会的多赢、共赢,松江法院特推出《交个法官“HR”朋友》专栏,为您送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司法指南。
不主动辞职,就无限期培训?
某公司因亏损将业务转给另一家公司,并动员员工“主动辞职”后改签新公司。工龄短的人照做了,但小王等工作年限较长的员工不同意,想协商解除并拿补偿。
没想到公司保留了小王等人的劳动关系,并安排他们参加“专项培训”,规定每月考核90分以上才合格,培训期间只发最低工资。培训内容是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充数”课程,还反复“约谈”员工,小王最终忍无可忍主动辞职,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但公司以小王系自行离职为由拒绝支付。
视频制作:方君仪、张翼翔
参演人员:张曼婷、韩宇、刘倞宸、侯青(实习生)
小王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为该公司安排不合理的非常规培训,未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小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Q
不合理的培训如何认定?
A
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通过该案可以得出,不合理培训往往不是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存在目的不正当、内容无实质、考核标准不合理等特点,并且通常会伴随缩减薪酬、不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
Q
用人单位应如何为员工安排培训?
首先,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员工安排培训。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技能型、前瞻性、经验性的培训有助于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有助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升级发展,故一般情况下培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双赢的安排。
其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双方可就服务期约定违约金,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且双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的劳动报酬。
最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的培训应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的培训内容应围绕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培训的时间和考核标准也应结合实际工作的需求,具有合理性。
A
Q
遇到不合理培训如何维权?
A
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起诉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由于法律中尚未明确规定不合理培训的相关事项,受害劳动者在起诉时需要收集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的不合理之处以及不提供劳动条件、未经过协商不合理降低劳动待遇等证据。起诉前准备好辞职前12个月内的详细工资流水以及构成,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加班费等。
本案中,该公司在已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对于不同意换签其他公司的员工不正面应对、不积极协商,反而组织无明确终止期限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合理、内容非常规、考核标准严苛,故该“培训”并非正常合理的培训,系变相拒绝为员工提供约定岗位。同时,该公司未经协商,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损害了员工合法的劳动权利。
综上,该公司因业务调整取消原岗位,又通过不合理培训拒绝提供新的合理岗位,属于 “无法提供劳动条件”。即使是员工主动辞职,只要符合 “用人单位违法在先” 的情形,仍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供稿部门:泗泾法庭
原标题:《公司安排“无限期”培训,员工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丨交个法官“HR”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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