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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聚焦:剑指“开盒”“换脸”“操纵水军”……网络信息安全不容侵害!
人肉“开盒”曝光他人隐私,AI换脸伪造认证,操纵“水军”刷量控评……当数字技术深度嵌入日常生活,网络侵权也呈现出受害者众多、分布广泛、个体维权难的新特点。
9月14日至20日,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如约而至,记者集中梳理了三起网络侵权典型案件,分别指向公民个人信息泄露、AI技术滥用、流量造假三大高发风险场景。这三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法院通过支持民事公益诉讼,在惩治网络侵权行为的同时,探索受损社会公共利益的修复路径。
6人半年“开盒”800余人
获刑同时还需道歉和赔偿
只需在境外社交软件发布指令,就能批量获取并公开他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码等隐私信息,甚至煽动网民进行骚扰辱骂——这种网络“开盒”行为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周某某等6人在国外社交平台创建并管理“开盒”频道,针对明星、网红及社会热点当事人等群体,曝光其隐私信息,累计发布个人信息1200余条,涉及800余名自然人,相关内容浏览量超400万次。在发布部分个人信息时还附加大量侮辱性评语,并有偿组织、煽动频道用户对他人进行电话、短信骚扰辱骂。为增加频道热度,他们还通过发布广告、互相推荐、传授获取信息方法等方式,吸引他人有偿查询、提供或删除相关个人信息,并从中获取数额不等的非法利益。
最终,周某某等4人因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另外两名被告人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令周某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10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专项用于网络空间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
法官提醒:
“开盒”行为看似恶作剧,实则如“利刃”刺伤他人的隐私、尊严甚至人生。同时,“开盒”行为会对公共信息安全机制造成系统性危害,导致更多无辜者人人自危,严重影响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惩治“开盒”恶行,既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所需,也是守护整体网络生态所必需。法院通过本案裁判向全社会呼吁,要通过多方协同形成合力,阻断“开盒”信息传播,完善预警机制,加大惩治力度,优化保护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共同驱散“开盒”等网络暴力阴霾。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不仅“开盒”对象涉及未成年人,侵权行为人也均为青少年。这凸显出对未成年人加强法治素养和网络素养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本案中,法院将相关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并追究相应责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家校政社”各方应协同发力,持续开展青少年“网络观”课堂教育,帮助他们规范网络行为,拒绝网络沉迷,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让互联网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发挥正向、积极作用。
AI换脸伪造动态认证视频
技术中立≠免责
点头、眨眼、摇头——在手机屏幕前完成几个简单动作,是当下许多App进行实名认证、支付核验的常见流程。在AI时代,保障人脸识别安全是重中之重。
胡某甲、胡某乙为牟利,通过境外非法渠道获取他人手机号、身份证号、头像照片等个人信息,利用AI技术将静态照片合成为动态人脸认证视频,非法登录他人网络账号,窃取收货地址、消费记录等隐私数据并对外出售。二人还利用伪造的认证视频为交友软件账号批量完成实名认证,售卖实名账号获利。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胡某甲、胡某乙未经许可,滥用AI技术伪造活体认证、非法处理海量公民个人信息并窃取倒卖用户数据,不仅侵害了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更破坏了社会信任秩序。最终,法院判令胡某甲、胡某乙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金,该笔赔偿金由检察机关专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人脸深度合成技术不当应用的治理等公益事项。
法官提醒:
在该案庭审中,胡某甲、胡某乙辩称人脸信息是AI自动生成。但法院明确指出,技术的工具属性不改变行为的违法本质。技术是中立的,但技术的应用须受到法律规制,技术的使用者也必须对其滥用技术造成的后果负责。
人脸是公民的“生物密码”,一旦泄露便难以像普通密码一样更改重置。AI技术创新发展的底线是守法合规,任何借助新技术伪造身份、窃取信息、牟利侵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技术不是法外之地,技术中立更不是“挡箭牌”。技术本身虽无善恶,但其设计目的、应用场景与最终后果,却由人的意志与社会规则所决定。真正的科技进步,其内核应始终指向对人之尊严的维护、社会公共福祉的增进,以及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如果一项技术的发展,要以牺牲个人基本权利与社会信任基石为代价,那这种发展注定行之不远。
法院对“AI换脸”技术滥用的规制,是对“技术向善”底线的司法重申。推动创新与划定边界应同步进行,唯有将“向善”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与行业准则,才能引导人工智能技术行稳致远。
操纵“水军”实施流量造假
被判注销账号并赔偿百万元
组织“水军”为影视剧、网络游戏等转发、评论、点赞造热度,给直播间安排观看和点赞,通过投诉举报删除负面评价……不少“网络水军”正侵犯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环境的信任度和安全感。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杨某鹏等人利用其注册的杭州某传媒公司等3家公司,招募数量庞大的兼职人员充当“网络水军”,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具体而言,就是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实施包括对客户指定的影视作品、网络视频、游戏作品、商品宣发等正面点赞、转发、评论,按客户要求在相关网络平台发布关于特定作品、商品的具体内容等提升热度的业务,以及通过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等方式删帖以降低针对特定作品、商品的负面信息热度的业务。
经统计,杨某鹏等人共“养号”1294个,完成“转评赞”“直发”任务24万余条,任务金额合计896万余元;完成“投诉举报”任务1200余条,任务金额合计19万余元。
最终,杨某鹏等人及涉案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删帖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侵权行为人删除虚假信息、注销相关网络账号,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鹏等四人的行为扰乱网络舆论环境与互联网信用管理秩序,破坏相关行业和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损害社会公众知情权、选择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关于损害赔偿,因行为人造成的损失与获益金额难以直接量化计算,法院综合考量侵权行为特点、侵权持续时间、社会影响、获利情况、主观过错、治理修复费用,以及部分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节,酌情确定公益损害赔偿金100万元。
法官提醒:
网络虚假信息不仅误导社会公众认知,煽动社会情绪,更是对网络信息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有偿删帖把网络信息当作可以售卖的商品,不仅扰乱互联网运行秩序,更损害公众的言论权、知情权。当网络虚假信息与流量造假泛滥,我们面临的不仅是企业之痛、市场之痛,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侵蚀,侵害网络空间社会信任,对公平竞争环境产生破坏,绝不能让虚假信息成为网络经济中盛行的“潜规则”。每一个键入的文字,每一次点击的传播,都应受到法律与道德的约束。
原标题:《【民主与法制时报】聚焦:剑指“开盒”“换脸”“操纵水军”……网络信息安全不容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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