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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白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连出供应商串通问题,8家公司受罚
9月11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一批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显示白水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白水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政府采购中,存在多处报价金额一致、招标代理人社保缴费单位一致等供应商串通行为,8家公司为此受到处罚,均被罚款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以下为这一批处罚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
2022年8月,陕西中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白水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包22(施工二十二标段)”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金额为1599071.61元。经审计反馈,发现该公司招标代理人赵某与此项目陕西奥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李某,以上2人的社保缴费单位一致,均为陕西中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白水县财政局认为,该行为被视为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1599071.61元8‰,即人民币12792.57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二
2022年8月,陕西奥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为奥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白水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包22(施工二十二标段)”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金额为1599071.61元。经审计反馈,发现该公司招标代理人李某与此项目陕西中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赵某,以上2人的社保缴费单位一致,均为陕西中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白水县财政局认为,该行为被视为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1599071.61元8‰,即人民币12792.57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三
2023年9月,富平县城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白水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合同包8(施工八标段)”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金额为2008114.58元。经审计反馈,发现该公司招标代理人高某与此项目陕西池阳甲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贾某,以上2人的社保缴费单位一致,均为陕西池阳甲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白水县财政局认为,该行为被视为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2008114.58元8‰,即人民币16064.9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
2023年9月,陕西池阳甲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白水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合同包8(施工八标段)”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金额为2008114.58元。经审计反馈,发现该公司招标代理人贾某与此项目富平县城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高某,以上2人的社保缴费单位一致,均为陕西池阳甲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白水县财政局认为,该行为被视为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2008114.58元8‰,即人民币16064.9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
2023年9月,陕西中鑫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白水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合同包11(施工十一标段)”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金额为2010710.72元。经审计反馈,发现该公司招标代理人王某与此项目陕西雷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王某,以上2人的社保缴费单位一致,均为中鑫恒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白水县财政局认为,该行为被视为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2010710.72元8‰,即人民币16085.68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六
2023年9月,陕西雷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白水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合同包11(施工十一标段)”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金额为2010710.72元。经审计反馈,发现该公司招标代理人王某与此项目陕西中鑫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王某,以上2人的社保缴费单位一致,均为中鑫恒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白水县财政局认为,该行为被视为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2010710.72元8‰,即人民币16085.68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七
2023年9月,陕西中锦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白水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合同包15(施工十五标段)”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金额为2406955.53元。经审计反馈,发现该公司与陕西诚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多处报价金额一致。
白水县财政局认为,该行为被视为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2406955.53元8‰,即人民币19255.64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八
2023年9月,陕西诚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白水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合同包15(施工十五标段)”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金额为2406955.53元。经审计反馈,发现该公司与陕西中锦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多处报价金额一致。
白水县财政局认为,该行为被视为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2406955.53元8‰,即人民币19255.64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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