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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双赔”?员工上班途中遇车祸,屈原法院这样判!

2026-09-20 17: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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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双赔

员工上下班途中遇车祸,企业没买工伤保险,责任如何划分?伤者已获交通事故赔偿,是否还能索要工伤赔偿?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给出清晰司法答案,警示小微企业防范用工风险。

基本案情

杨某某入职岳阳某公司,担任食品打称员。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

入职仅12天,杨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足多处骨折,住院治疗38天,出院医嘱休养1至2个月。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某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事后,杨某某与肇事方、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获赔28015元。

经人社部门认定,杨某某本次受伤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伤情为十级伤残。杨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部分工伤待遇,但未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杨某某、某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向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未为杨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应当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因杨某某入职时间较短,尚未发放工资,无法按之前一年实发平均工资计算杨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法院遂依据相关规定核定其工伤待遇标准。

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除医疗费不能重复赔付外,其余工伤待遇可双重获赔,企业不能以伤者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为由拒付工伤款项。结合伤情、住院记录及医嘱,法院认定2个月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参照城镇私营服务业标准核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20元/天计,交通费无票据,结合就医情况酌情认定。

综上,法院判决某公司向杨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03070.7元。

本案系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引发的典型工伤纠纷。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参保的,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除医疗费不能重复主张外,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并行主张,用人单位不能以此免除工伤赔付义务。屈原法院以案释法,在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用工务必规范,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防范用工法律风险。劳动者遭遇工伤,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什么是“工伤双赔”?员工上班途中遇车祸,屈原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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