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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找回、上传边界规则……检验检测报告上传系统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再回复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系统”功能优化,9月10日起,该系统已恢复使用。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旧系统账号能否重新启用;能否只上传报告信息,不上传原件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Q: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之(二),2024年和2025年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由我实验室上级主管独立法人单位帮忙填报(以前是自己填报,我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单位),从2025年开始,我们实验室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账号被注销。目前,新的检验检测报告上传系统要求每个实验室一个账号,所以我们需要用到以前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账号,请问:咨询哪个部门可以重新启用账号?
A:注册新的账号,按照系统要求申请机构找回即可。
Q:您好,9月10日文件通知各检测机构上传标注CMA的结果报告,疑问如下:
是否可以只上传报告编号、授权签字人、报告签发日期、报告签发年份、编号是否有效、委托人等信息,而不上传报告原件?
A:不可以,需按通知要求上传。
Q:您好,现就认秘函〔2026〕50 号文件实操问题向贵司咨询:
1、贵司此前答复该系统为自愿上传。想确认:机构选择不上传报告,后续会不会因未上传行为被实施处罚。
2、如必须上传的话,对于无电子章的机构,除了“打印报告-实体盖章-逐份扫描-修改每一份扫描报告名称-上传”这一方式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合规上传办法?几万份存量报告工作量巨大,实操落地存在很大困难。
A:暂无相关规定,不上传仅会导致无法在平台查询该编号,但不管能否查询编号,机构均应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报告编号上传自愿,可以按需上传。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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