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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晟|何以为王?中世纪晚期法国王权信仰的锻造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江晟
2026-09-25 08:1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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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的权威:13—15世纪法国的政治观念和信仰》,[法]雅克·克里南著,董子云译,商务印书馆,2026年4月,624页,98.00元

“国王的权威”如何形成?这个问题看似不复杂:国王掌握军队、财政、司法和官僚机构,权威自可随之滋长。然而,雅克·克里南的《国王的权威:13—15世纪法国的政治观念和信仰》启示我们,不宜仅从制度发展、财赋征发和战争动员等角度来理解中世纪晚期法国王权秩序的成形。王权得以成立,不仅有赖于国王能够发号施令、施行审判、征收赋税,也因为愈来愈多的人接受了如下观念,即国王有资格假王国之名如此行事。由此观之,权威是一种被法律语汇、宗教象征、政治宣示和臣民心态共同塑造出来的观念结构。

《国王的权威》中译本由久治中世纪史的董子云翻译。此书在法国中世纪史、法律史和政治观念史中的学术分量,早已超出普通专题著作的范畴。就题名而言,中文译名《国王的权威》无疑已十分凝练且准确,但原书名L’Empire du roi 所蕴含的概念层次,仍值得我们重视。如中文译名所示,此处的empire不应被简单地理解为近现代语境中的“帝国”,它关涉统治权(imperium)、最高司法-立法权以及王国政治共同体内部的“主权化”过程。循此观之,此书真正关切的问题已不止于“国王如何变得更加强大”这一追问,最终切中“国王的强大如何被说成正当、被理解为必要、被感受为神圣”之肯綮。

雅克·克里南

克里南的论述发端于中世纪晚期法国王权的一场观念变革。此书以十二世纪“法律复兴”为起点,讨论法国绝对君主制的理论建构,并考察十二世纪末相对衰微的王权如何在十三至十五世纪逐步重振。但若仅止于此,其研究无疑仅会成为一部虽出色但仍不算罕见的国家建构史。此书的独特之处恰在于把制度发展背后的“信仰”置于问题核心:法学家、政论家、布道者、王家顾问、三级会议中的陈情者,乃至更广泛的臣民社会,都介入了王权意义的生产过程。王权不再被视为一套由国王单向塑造并用以压制社会的固定结构;在危机、战争、法律论证和政治期待的交织中,它不断被解释、辩护、修正和再想象。

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先回到中世纪王权本身的双重性问题上。一方面,中世纪国王不可被等同于近代的绝对君主,他受到了习惯、封建关系、教会权威、贵族力量和协商机制的重重限制。戴维·拉斯科姆(David Edward Luscombe)的观点颇可说明这一背景:中世纪王权建立在臣民某种承认、选举、协商和遵守法律习俗的基础之上,重要的政府行为往往涉及咨询与同意,暴虐、疏忽或无能的国王可能遭遇权威危机。另一方面,中世纪王权并不止于扮演封建等级中的“最高领主”,国王自始就具有某种超出普通领主关系的公共属性,尤其在司法、和平和王国守护方面承担特殊职分。如苏珊·雷诺兹(Susan Reynolds)所指,即使在十二世纪的早期形成阶段,赋予等级制度形态的是国王在其顶端的位置;中世纪观念中典型的统治者,是由王国及其人民构成的社会自然和既定单位的最高统治者。

让·富凯《腓力二世·奥古斯都加冕》

克里南恰是基于王权的双重性展开其论述。十三世纪以后,法学复兴为王权提供了一套不同于以往的表达方式。国王日益被塑造为“立法者”,摆脱了过去仅作为“主持正义者”的范式窠臼。易言之,国王早已承载守卫王国、主持正义、以法律保护臣民的职责,但到十三世纪初,这些规范性内涵仍受地方领主司法权与封建管辖结构的掣肘;随着共同法传统对王权至尊性的重新阐发,国王发布具普遍约束力王令的权力才逐渐获得更明确的制度表现。这与克里南所强调的“法学的入侵”正相呼应。法律语言遂成为这一时期王权得以重新理解自身、突破传统封建限制的重要工具。

管辖权问题在此构成了连接“法学的入侵”与王权扩张的关键环节。埃伦·沃策尔(Ellen Wurtzel)曾指出:管辖权(宣告或执行法律的权力)是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西欧政治权力的“通行货币”。各种机构和统治者都力图取得或维系审判、立法和宣告法律的权力。克里南讨论法国王权,不惟叙述巴黎如何控制地方,他还追问:为何国王的司法和立法能够被视为高于其他权力?为何王室法庭的裁判、国王敕令和王冠利益能够逐渐压过贵族、城市、教会或地方习惯的旧有权利?王权的扩张在这一意义上首先是一场管辖权语言的重构:谁能够以公共权威之名宣告法律、施行审判,谁就能够规定王国共同体的秩序边界。

这也有助于理解此书中“国王在其王国内为帝”主题的重要性。“皇帝”在这一主题中首先指向一套继承自罗马法和帝国传统的权力语汇。法国国王尝试借助这套语汇,宣示国王在其王国内部拥有不承认更高世俗上级的统治权。因此,如前所述,L’Empire du roi中的empire与其说是“帝国”,不如说是王国内部最高统治权和权威的历史表达。它一方面成了法国王权排除外部上级权威的工具,尤其是用于拒绝皇帝和教宗的世俗管辖要求;另一方面也服务于王国内部权力秩序的重组,将贵族、城市和其他中间权力逐渐纳入以“王冠”为最高原则的政治结构之中。

但若仅强调罗马法和公法原则,尚不足以把握克里南的深意。此书副标题中的“政治观念和信仰”亦是不容轻忽的要素。法国王权的确立同样是一种政治情感结构和神圣想象的塑成过程:在被描述为最高司法者和立法者的同时,中世纪法国国王还被想象成“最虔诚的国王”、王国和平的保护者、基督教世界中特殊使命的承担者。弗朗西斯·奥克利曾指出,自加洛林时期起,法兰克人就逐渐把自身想象为上帝选定的新子民,国王膏立仪式则把法兰克君主与旧约中的大卫、所罗门和摩西式形象联系起来。到了十三至十五世纪,这种传统仍未湮没,而且被重新纳入王国、王冠和法兰西共同体的观念中。

因此,法国王权的权威已超出冷峻的制度事实范畴,它还包含另一重要特质,即情感结构。如据米里娅姆·亚德尼(Myriam Yardeni)所论,对故土的依恋和对国王、王国的忠诚,是法国最古老的民族感情形式之一;在宗教战争初期,对大多数法国人而言,政治家园就是由国王体现的法兰西王国。即便在圣巴托罗缪屠杀之后,诸多新教徒小册子仍将国王塑造为超越常人的统一象征,认为“国王之名”因接近某种神性而获得尊崇。尽管亚德尼的观察多落于克里南研究时段之后,却也从侧面印证了中世纪晚期王权观念如何在近代早期延续其效力:国王不惟是统治者,亦是共同体想象的焦点;王权不仅要求服从,亦召唤爱、恐惧、敬畏和期待。

有鉴于此,《国王的权威》一书最值得重视的方法论贡献,可能是把法兰西国家建构史从制度史推进到政治文化史和心态史领域。过去讨论中世纪晚期法国王权,往往集中于两种阐释进路:一种强调中央集权和国家机器的成长,另一种强调罗马法、主权理论和公法概念的抽象演进。克里南将二者拉回到具体历史语境之中:法律观念只有进入战争、财政、司法争端和王权危机的场域,才会从理论术语转化为塑造秩序的政治语言;政治宣传亦并非单向灌输,它需要在臣民社会的回应中获得效力;神圣王权更需要仪式、布道、战争记忆和民族情感的共同支撑。换言之,王权实际上是在国王与臣民、中央与地方、法律与信仰、战争与和平之间被不断往复塑造出来的。

路易十四

当然,克里南未把这一过程书写为简单而线性的胜利叙事。中世纪晚期的王权虽有绝对主义趋向,但不等于十五世纪法国已拥有十七世纪路易十四式的、业已成熟的绝对君主制。在这一方面,拉塞尔·梅杰(Russell Major)的相关观点可作为此书的有益补充视角:从百年战争结束到宗教战争之间的法国君主制,既非纯粹中世纪的,也非近代中央集权专制国家的直接形态,而是文艺复兴时期社会、经济和政治力量的独特混合体;国王仍然依赖代表机构、贵族忠诚和臣民意志。这意味着我们既不能把克里南笔下的王权观念视为成熟主权国家的完成标志,也不能将其降格为十七世纪绝对王权的前奏。它更趋近于一个长期积累而尚未定型的过程:后来许多被视为绝对君主制特征的语言、情感和制度原则,虽已在十三至十五世纪逐渐汇聚,但尚未凝结为十七世纪意义上的成熟绝对君主制,其走向仍然开放、复杂且充满矛盾。

这点也构成了此书之于中文读者的特殊价值。中文世界讨论法国政治史,往往倾向于从博丹、路易十四、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等角度切入;而《国王的权威》则把问题前推至中世纪晚期,使我们得以重新思考和追索近代国家若干核心词汇的中世纪渊源。王冠、公法、共同善(bonum commune)、国王司法、统治权、神圣王权、民族感情,这些看似分属法律史、政治思想史和宗教史的诸种要素,在法国王权的成长中彼此牵连、相互渗透。若不去理解这种复杂关系,就很难说明为何一个原本深受封建关系、教会权威和地方共同体限制的国王,能够逐渐被视为王国共同体的最高代表。

正因如此,阅读此书对一般读者而言颇具门槛。它所讨论的是一系列观念如何在不同文本、制度和政治危机中反复显现、迁移与积淀。读者需要对法学复兴、百年战争、法国王室法院、三级会议、教会-王权关系以及罗马法概念有基本了解,方能更好理解克里南为何如此重视政论文本、布道、陈情书和法学注释。由此观之,此书更宜定位为研究中世纪政治观念史、法律史和法国国家建构过程的关键著作。

《国王的权威》最终揭示出,国家不只是暴力、财赋与官僚机制的总和,它亦寄寓于语言之中,存乎臣民关于正义、和平、王冠和共同体的政治想象之内。法国国王能够成为“法兰西皇帝”,是因他逐步被赋予了一种在王国内部不承认更高世俗权力的统治权;他成为“最虔诚的国王”,也因王权必须借助神圣性来连接法律、忠诚和共同体情感。克里南的经典意义恰在于此:他所呈现的中世纪晚期法国王权,不惟是近代国家建构史中的早期环节;其中更为关键的是权威本身的历史生成——它如何被塑造、被信奉、被热爱,又如何遭遇怀疑和挑战。

总而言之,这本书讨论的是一个王国如何学会用王冠、法律、信仰和共同体的语言来理解自身。所谓“国王的权威”,真正指向的正是这一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过程:权力必须被命名,统治必须被解释,服从必须被赋予意义。法国王权得以确立的深层依据,或许也来自一种日益扩展的政治信念:王国需要一位能够代表其整体、守护其和平并宣告其法律的国王。

    责任编辑:于淑娟
    图片编辑:张颖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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