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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一年之约,护苗成长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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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没有简单开庭裁判,而是倾听孩子心声、疏导父母情绪、协商过渡方案,让对簿公堂的父母放下分歧,共同为青春期女孩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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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的心愿:想随母亲生活

【枫桥式人民法庭】一年之约,护苗成长

原告阿秀与被告大军原系夫妻,二人离婚后约定,女儿小怡由父亲大军抚养。随着小怡进入青春期,她与父亲缺乏沟通,内心压抑。今年暑假期间,阿秀将小怡接至身边同住。相处过程中,小怡向母亲吐露心声,表示希望今后能与母亲共同生活。

阿秀随即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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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破题:倾听中找准症结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表面是抚养权之争,实质是青春期孩子情感需求与父母教育方式、生活现实的冲突。简单判决可能加剧亲子隔阂,耐心调解更利于孩子成长。

【枫桥式人民法庭】一年之约,护苗成长

调解中,双方均表示希望女儿跟随自己生活。

大军称,其因工作繁忙疏于对女儿情感上的关注,但每次孩子犯错都会及时与阿秀沟通,并鼓励孩子多与母亲联系。其顾虑在于:阿秀目前无稳定居所和收入,担心小怡随母搬至省外,生活环境的改变不利于成长。

阿秀则称,女儿正处于青春期,更需要父母陪伴和正确引导,大军教育方式简单,导致孩子不愿与其沟通、自我封闭。其虽在外租房,但工作已经落实,能够一边工作一边照料孩子。

【枫桥式人民法庭】一年之约,护苗成长

考虑到小怡已满八周岁,法官单独与其沟通。小怡明确表示其并非讨厌爸爸,只是因为青春期成长的部分烦恼无法和爸爸言明,更希望现阶段跟妈妈生活。法官随后组织面对面调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向大军、阿秀释明“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小怡也向父亲说出真实感受,父女畅谈,消融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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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约定:让成长平稳过渡

【枫桥式人民法庭】一年之约,护苗成长

综合双方意见和孩子意愿,法官提出“一年过渡期缓冲”方案:小怡先随阿秀生活一年。过渡期内,阿秀及时与大军沟通孩子生活、学习及成长情况,保障大军与孩子正常联系,一年后,若小怡仍亲口表示要求跟随母亲生活,则大军同意变更抚养权。

双方认可,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抚养权变更不是父母输赢博弈,婚姻解除也不代表亲子责任消解。一纸协议、一年之约,解的是青春期心结,护的是孩子成长。建南法庭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调促和、以法护苗,用温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枫桥式人民法庭】一年之约,护苗成长

供稿|建南法庭

原标题:《【枫桥式人民法庭】一年之约,护苗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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