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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涉虚假陈述被处罚,915名股民起诉索赔超1.5亿

时婷婷/上游新闻
2019-05-08 15:07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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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潘某等诉被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最终支持四名原告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获赔最多的一名投资者获赔金额达18万余元。

5月8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截至3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915起,索赔总金额1.5亿多元。此次上海金融法院首批判决的示范案件均具有代表性,符合条件的后续投资者有望调解或判决获赔。

方正科技官网信息称其为国内最有影响力的高科技上市企业之一。 本文图均为 上游新闻 图

方正科技及关联公司遭处罚,多人被问责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旗下的内地上市企业(SH.600601),也是国内最有影响力的高科技上市企业之一。近年来,方正科技股票走势一直被股民所看好。

2017年,中国证监会的一纸处罚通报打破了股民们的希望。同时,方正科技及相关企业责任人也相继被问责。

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5日发布的2017[4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21名责任人员)》显示,1998年5月,方正集团为方正科技控股股东。2012年7月经变更,方正集团为方正科技实际控制人。方正科技共有28家经销商,方正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方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其中23家方正经销商股权。方正科技在2003年公司年报中披露与前述经销商中的23家存在关联关系。方正科技于2003年将前述股权全部转让。而实际上,从2003年至中国证监会调查日,方正集团在人事任免、员工薪酬、资金审批、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实际控制方正科技经销商。

中国证监会发布处罚通告,21名责任人被处罚。

证监会还调查发现,方正科技同各经销商之间各期关联交易总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比均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015年1至6月,方正科技及并表子公司同各经销商之间发生关联交易611444565.38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30%。因此,方正科技不仅与各地经销商存在关联关系,还存在重大关联交易。而其未披露与各地经销商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属违规行为。

调查发现,2003年10月,方正集团收购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正信),武汉正信实际控制武汉国兴。2009年6月8日至中国证监会调查日,武汉国兴由方正集团实际管理。武汉国兴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事均系方正集团及下属公司员工,武汉国兴股东所持股权为代方正集团持有,武汉国兴的股东权利由方正集团实际行使。武汉国兴证券账户的开立、股票交易等均由方正集团实际控制。武汉国兴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及去向均为方正集团及其关联公司。

2010年5月4日至2014年10月21日,武汉国兴购入并持有方正科技股票,在方正科技2010年至2013年各期年报均为方正科技第二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武汉国兴由方正集团实际控制,两者构成一致行动人。方正集团未按照相关规定,将其与武汉国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告知方正科技,也未将武汉国兴持有的方正科技股权与方正集团合并计算并披露也属违法行为。

随后,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方正集团、方正科技、武汉国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方正集团首席执行官兼方正科技副董事长、董事李友,时任方正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方中华,曾历任方正科技财务总监、董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易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等。此外,其他相关责任人也相继受到警告及罚款处分。

庭审现场

权益受损,915名股民维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或财政部处罚,或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因此,在处罚决定公布后,众多权益受损的股民提起诉讼,向方正科技索赔。据上海金融法院诉讼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3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915件,索赔总额为158663921.87元。方正科技已在 2018 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40742658.31 元。

5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对选取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判。据该院发布官方消息称,方正科技系列案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规模最大的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方正科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方正科技公司在2004至2015年各期年报中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该系列案上千名原告投资者针对《行政处罚书》中认定的违规行为要求方正科技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9年3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方正科技系列案的示范案件。经审理后认定方正科技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05年3月19日,揭露日为2015年11月20日,基准日为2016年1月5日。投资者在实施日到揭露日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的,推定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获得赔偿,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系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应予扣除。在损失认定上,判决采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损失核定意见,以第一笔有效买入后的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和投资差额,将个股均价与同期指数均值进行同步对比的方法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法院判决最终支持四名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最多的一名投资者获赔金额达18万余元。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该案是上海金融法院依照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在原告投资者诉被告方正科技公司系列案件中依职权选定的示范案件,属全国首例。宣判后,原被告代理人当庭表示,本案示范判决生效后,同意按照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上海金融法院采用示范诉讼方式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属全国首例。

律师:权益受损投资者达20万人左右

方正科技案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介绍,上海金融法院首批判决的示范案例,是从915个已起诉案件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率先审理并判决。根据首批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符合条件的后续投资者有望调解或判决获赔。

“根据诉讼公告分析,首批4位投资者获赔比例分别是46%、52%、77%、62%,主要原因是法院对差额损失认定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同时,根据每位投资者交易方正科技股票具体情况,精准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导致的损失。平均赔付率约64%,这在同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处于中等水平。目前我们正在征集投资者分批起诉,提醒符合条件者尽快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健指出,根据示范判决标准,最新索赔条件为:在2005年3月19日到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600601),并在2015年11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投资者索赔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05年3月1日至2016年1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厉健称,方正科技股东人数高达20余万,目前起诉人数不足千人,本案索赔时效将于2020年5月9日届满,随着一审示范判决标准公布,预计后续会有更多投资者加入维权队伍。

(原题为《方正科技虚假陈述被处罚,915名股民起诉索赔1.5亿》)

    责任编辑:文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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