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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遭欠薪,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法院判了!

2026-09-28 17: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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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兼职托管老师,

公司以亏损为由,一再拖延发放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却不予受理,

大学生群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欧某系在校大学生。2025年4月16日,原告欧某与被告某托管公司签订《托管老师合作协议》,约定欧某在某托管公司校区担任托管老师。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8月5日期间,欧某为某托管公司提供劳务,劳务内容为招生和教学工作。2025年8月5日,欧某通过微信方式向某托管公司总监微信发送工资结算表,载明其待发放工资3306.79元,该总监回复收到表情。欧某讨要工资,某托管公司却以亏损为由拒绝支付,之后不接电话不回微信。因未取得相应报酬,欧某遂向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8月18日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随后,欧某将某托管公司诉至蒸湘法院。

法院判决

蒸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劳务合同纠纷案中,欧某系在校大学生,其在某托管公司处勤工俭学,属于短期劳务,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双方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欧某与某托管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虽欧某系对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但其在诉讼请求中列明主张劳务费,提供的证据亦用以佐证劳务费用的实际发生,故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应属于劳务合同纠纷。经依法查明,欧某提供的证据可以佐证其已按要求向某托管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劳务内容,某托管公司应当支付劳务报酬。欧某已通过微信的方式将共计3306.79元劳务费用清单发送给某托管公司员工,且某托管公司员工亦未对此提出异议,应视为其认可劳务费用金额,故法院对该部分劳务费用予以确认并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某托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欧某劳务费3306.79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与用工单位之间一般属于劳务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仲裁委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但大学生遭遇欠薪并非维权无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亦可走民事诉讼途径。在校大学生兼职前,应尽量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结算时间等内容,妥善保存工作记录、沟通记录、报酬支付凭证等证据,同时注意劳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注意及时主张权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稿:蒋志强

原标题:《大学生兼职遭欠薪,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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