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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2.63亿余元,彭晓春一审被判死缓
2026年9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彭晓春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汤宇兵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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