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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公布如下:
天津市行政区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6月4日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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