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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总被垃圾车的“哐当”声惊醒,业主:我想睡到自然醒!
早晨不到6点
垃圾清运车抵达小区开始作业
“无情唤醒”睡梦中的业主
保障环境卫生的垃圾清理与普通业主正常的休息需求发生冲突,这场纠纷如何破解?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调解了一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这是全省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调解结案的案件。
案情简介
清晨六点的闹钟尚未响起,垃圾清运车发动机的轰鸣声、拖拽垃圾桶的摩擦声,已经把睡梦中的周女士夫妇吵醒。周女士夫妇所住的楼栋紧邻小区的生活垃圾清运房,卧室窗户与清运作业区仅隔一条内部道路。这样的噪声,已经持续困扰了他们数月之久。
不仅是周女士夫妻俩,与垃圾清运房临近楼栋的低楼层业主也遭受相同的困扰。这些业主数次反映投诉,要求调整清运时间或采取降噪措施,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
周女士夫妇遂将小区保洁公司与物业公司诉至苏州吴江法院,要求两家公司对垃圾清运噪声进行整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
庭审中,周女士夫妇向法院提交了垃圾清运现场的视频。视频显示垃圾清运时发出声响,在清晨或深夜的安静小区里显得非常刺耳。
经过与双方的深入沟通、梳理争议焦点,承办法官认为纠纷的症结在于如何在保障小区环卫需求与维护业主生活安宁之间找到平衡点。
法官向保洁公司展示了垃圾清运视频,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547条关于噪声污染的规定,案涉垃圾清运作业所产生的声音已经干扰到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如果不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就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噪声污染。
保洁公司负责人表达了整改意愿,经征询周女士夫妇的意见,法官决定给予保洁公司一定整改期限,要求其从车辆降噪、作业时间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并约定整改期满后共同至清运现场勘查调解。
物业公司表示会全力配合保洁公司整改,做好清运时间通知和沟通解释工作,如遇节假日、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或有紧急清运需求,会及时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方式提前告知居民。
现场调解
整改期限届满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属地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前往垃圾清运现场。
“为了减少机械摩擦产生的异响,我们为车辆关键传动部件添加了润滑油。另外,我们还调整了车辆拖拽垃圾桶的倾倒角度,这样就可以降低金属碰撞的音量。还有这些清运车的发动机,我们也都进行了降噪维护,从声源处减少噪声排放。”保洁公司负责人介绍近期整改措施。
随后,保洁公司演示了整改成果,大家都感受到整改后作业声音明显降低,达到了可接受的程度。
针对周女士夫妇反映的清运时间影响休息的问题,保洁公司承诺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居民正常休息的清晨和深夜,将原先的每日上午5时30分至6时30分调整为每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将原先的每日下午12时至13时调整为晚间18时至18时30分。
“我理解小区每天产生大量垃圾,不及时清运会影响全体业主的生活环境,只要时间上合理安排、声音上有效控制,我和我爱人接受这个调解方案。”亲眼看到整改措施、亲耳听到降噪效果后,周女士丈夫毛先生表示对整改结果很满意。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
制发司法建议
案件审结后,苏州吴江法院向案涉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统筹指导辖区住宅小区合理规划垃圾清运时间,督促环卫服务企业落实垃圾清运噪声源头防控措施,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表示该司法建议对街道提升环境治理精细化水平、回应群众关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研究,复函表示:
● 合理规范垃圾清运作业时间。指导环卫作业单位结合小区实际,合理安排清运时段和作业路线,原则上避开每日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7时等居民休息时段。
● 督促落实垃圾清运降噪措施。提示辖区环卫服务企业结合环卫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采取加注润滑油、调整垃圾倾斜角度、为垃圾桶加装橡胶缓冲垫等简便易行的降噪措施。
● 强化物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对小区内第三方服务企业的日常巡查,发现清运作业不规范、噪声扰民苗头的及时劝阻、提醒纠正。
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一场实地实效的调解让周女士夫妇从“清晨惊梦”回归“安然甜睡”;从一案调解到综合治理,一纸切实有用的司法建议让生态环境更绿色也更宜居。生态环境法典不仅守护绿水青山,也守护千家万户安居乐业的烟火幸福。
统筹:省法院新闻办公室、环资庭
文字:史锦程 吴玉娇(苏州吴江法院)
照片:张佳慧(苏州吴江法院)
原标题:《清晨总被垃圾车的“哐当”声惊醒,业主:我想睡到自然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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