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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一男子与有夫之妇共同生活,办结婚酒席,因重婚罪获刑6个月;法院: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和道德风

2026-10-09 15: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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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一男子在外务工期间,结识一名已婚女子并与其发展为恋爱关系,后将女子带回村并按风俗办理结婚酒席。10月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男子最终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判决书披露,男子蒋某,1987年生,贵州毕节人。据贵州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4月26日,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2025年,王某在务工时结识蒋某后,二人发展为恋爱关系。同年11月,蒋某在明知王某有配偶的情况下,将王某带至织金县某村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在该村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

经某医院鉴定,王某诊断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王某(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取得李某谅解,蒋某补偿李某1万元。2026年3月18日,王某、蒋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公诉机关指控以重婚罪追究蒋某的刑事责任。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明知王某有配偶而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按照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对辩护人所提“对被告人蒋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蒋某的重婚行为不仅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且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6个月。

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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